汕头中院宣判2刑案 3罪犯被判死刑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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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11:15 大华网 |
本报讯1月20日上午,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执行大会,对2宗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的3名罪犯宣告终审判决,抢劫罪犯杨光乐、强奸放火罪犯宋楚海、窝藏罪犯宋楚周分别被判处死刑及三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会后,死刑罪犯被押赴刑场行刑。 2002年12月24日上午10时许,广东省普宁市男青年杨光乐驾驶摩托车载同伙杨某池窜到汕头市潮南峡山下东浦新高路段,见周某燕驾驶摩托车经过,便持枪上前威胁欲抢其车 。在附近的吴某荣见状上前救助,杨光乐即开枪击中吴的眼部。另一路人邱某成见状冲上前抱住杨某池,杨光乐又朝邱开枪,击中邱的小腿。随后,杨光乐驾驶抢来的摩托车载杨某池逃离现场。摩托车销赃得款人民币2500元。吴某荣受枪弹损伤致右眼盲构成重伤,伤残等级七级。邱某成受枪弹损伤致左小腿贯通伤,损伤程度属轻伤。此外,罪犯杨光乐还伙同杨某池在峡山等地,采用持枪胁迫,遭反抗即开枪射击的手段,抢劫作案9宗,劫得财物价值人民币938300元,致4人重伤、1人轻伤、1人轻微伤。(宿华文、林菁) (责任编辑:郑宇晖、林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