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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警贼勾结案”8被告上诉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11:40 生活报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2日在贵阳开庭,对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贼勾结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张保观等8名原审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张保观等8名原审被告人,案发前系成都铁路公安处成都火车站铁路派出所民警,分别于2005年3、4月间因为涉嫌滥用职权被逮捕。2005年12月5日,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张保观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冯桃、宋宁、彭勇、林维、智勇、李东升

、崔少峰等7人分别被判处4年6个月至6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接正锦、金国玉、程辉等3名被告人因具有自首或重大立功表现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至5年。一审宣判后,张保观等8人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火车站候车厅是旅客进站上车、候车之地,盗窃分子向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交纳“班费”、“烤火费”的行为说明其进入候车厅的目的不是为乘坐交通工具,而是为了实施不法活动并寻求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的包庇和纵容。由于各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放弃查缉和打击犯罪分子的职责,使得盗窃人员长期作案。

  (新华社电)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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