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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依法定程序筹资村委会一审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13:10 大众网-农村大众

  本报茌平讯(记者石鹏志张天银通讯员张同建)村里加收修路集资款,茌平县肖庄乡许庄村有村民认为这一行为违法,一个200余户的小村竟有100多户村民将村委会告上了法庭,要求清退违法收取的款项(详见本报2005年11月8日报道)。审理中,部分村民由于各种原因撤诉,到最后只剩下了77户村民。近日,茌平县法院一审出结果,77户村民赢了官司,并判决村委会返还向这77户收取的修路、挖沟款。

  经过审理,茌平县法院认为,肖庄乡许庄村村委会向村民收取的挖沟、修路款项,事实清楚,双方无异议,关于村范围内修建村级公路等集体生产公益的筹资筹劳,2000年农业部《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规定》明确村级范围内的筹资筹劳依法属于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公共管理范畴。村委会向村民收取挖沟、修路款虽用于改善本村农业生产条件,但事先未履行法定的审核审批程序,应予撤销,对村民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2006年1月9日,法院判决:撤销许庄村委会向村民收取挖沟、修路款的具体行政行为,返还77户村民的挖沟、修路集资款共计87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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