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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揭院长不法行为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14:00 信息时报

  综合消息湖南省双峰县法院干警在政治学习会上群起揭发院长不法行为,地方当局将之定性为“5·13”事件,为首3名法官受党纪政纪处分,院长被免职调离;绕开法律解决问题,正成为不容忽视的现象,成为一些部门的保护伞。

  法官会上给院长“揭短”

  事件发生在去年5月13日下午双峰县人民法院全院干警政治学习大会上。

  例行点名后,坐在前排的法官王国锋拿起话筒,讲了一番震惊全场的话:“报告院党组和全院干警!现在向大家通报一个十分紧急和重大的情况。据我们所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张湘宁早已涉嫌两大犯罪,一是包庇一干警盗窃两万余元不受法律追究,二是借机构改革之名,重新洗牌,大肆索贿受贿,贪污挪用法院公款……张湘宁如不到市检察院投案自首,我院干警将依法扭送!”突如其来的一幕让与会者措手不及。

  时任该院院长、主持会议的张湘宁,拿起话筒矢口否认王国锋所说的内容:没这个事!话筒随即被法官罗正学抢过去。他喊道:“你没资格在我们台子上讲话了!”法官谢卫东随后也走上台揭发,会场上不少干警当时站了起来。几分钟后,法院常务副院长宣布散会。

  当天,获知消息的双峰县委派出县纪委、县政法委、县组织部联合调查组进驻双峰县法院。调查组经调查后认定,“5·13”事件由谢卫东、王国锋、罗正光3名法官为首发起的。关于这场风波的定性,双峰县纪委定性为“扰乱法院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严重违纪事件”。

  三名法官受党内处罚

  同年5月下旬,娄底市市委常委会决定免去张湘宁双峰县法院院长的职务,7月21日娄底市纪委对张湘宁立案。与此同时,两名当事法官被双峰县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另一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而根据该县政法委、纪委、组织部1996年联合下发的一个文件,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者要调离政法系统。双峰县政法委副书记刘忙耕解释说:所谓调离,就是离开政法系统自找接收单位,如无接收单位就可能面临失业。

  据了解,会上所说的张湘宁涉嫌“包庇一名干警犯罪”,是针对发生在该县洪山法庭的一起失窃案。2004年8月4日洪山法庭内勤谢斓房间被盗,由其保管的一张余额为1.7万元的公款银行卡被盗。当天卡上5000元现金被人取走。案件次日告破,疑犯为洪山法庭工作人员陈叶良。而谢斓正是法官谢卫东的女儿。

  事后,该案在张湘宁“家丑不可外扬”的指示下作内部处理,疑犯未提交司法机关。

  “5·13”事件发生后,谢卫东就该案向湖南省公安厅举报。去年10月,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陈叶良有期徒刑1年。

  检举曝光后院长被免职

  在陈叶良被判刑的同时,张湘宁先后被免职、接受娄底市纪委立案查处。

  据记者调查,“5·13”之后,12名双峰法院干警联合署名的多份举报材料,先后送达双峰县和娄底市纪委、检察院等多个部门。

  今年1月11日,娄底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一官员向记者透露,对张湘宁的立案查处仍在进行中,目前还没有做出结论。但记者随后获悉,双峰县、娄底市两级检察院都没有对张湘宁被举报涉嫌犯罪一事立案侦查。有关部门对张湘宁做出的处理,只是免职、调离。《民主与法制时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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