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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管理层成员可持股不能控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14:00 信息时报

  北京消息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对于管理层成员持股问题,《意见》虽然肯定了其可以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本企业股权,但同时规定管理层的持股总量不得达到控股或相对控股数量。

  《意见》规定,凡通过公开招聘、企业内部竞争上岗等方式竞聘上岗或对企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管理层成员,可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本企业股权,但管理层的持股总量不得达

到控股或相对控股数量。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管理层成员,不得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改制企业的股权:

  一是经审计认定对改制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二是故意转移、隐匿资产,或者在改制过程中通过关联交易影响企业净资产的;三是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资料,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或者与有关方面串通,压低资产评估值以及国有产权折股价的;四是参与制订改制方案、确定国有产权折股价、选择中介机构,以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资产评估中重大事项的;五是无法提供持股资金来源合法相关证明的。新华社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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