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取消14项涉农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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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14:02 新华网 |
新华网哈尔滨1月23日电(记者范迎春)新年伊始,黑龙江省为本省广大农民送去了一个大“礼包”:取消14项涉农收费,暂停征收涉农收费项目6项,降低3项涉农收费标准。 黑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农委和省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省内各地对涉农收费(基金)和价格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进一步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通知要求,14项涉农收费被取消。 被取消的收费项目主要有:交通部门的水路运输管理费和内河航道对从事农业生产船舶的收取部分、农业部门的国内植物检疫费在农村收取部分、农机管理费和农机驾驶员审验费、养殖渔业许可证工本费、捕捞渔业许可证工本费及手续费、卫生部门的乡村医生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和卫生发展调节基金、畜牧部门的强制性防疫性疫苗成本费、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管理费、工商部门的个体工商户ID卡收费、公安部门的机动车管理费、林业部门的绿化费在农村收取部分、建设部门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除此之外,黑龙江省暂停征收涉农收费项目6项,包括畜牧部门的草原管理费、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费和兽药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卫生部门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水利部门的水资源费和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在农村收取部分。 黑龙江省新规定还包括,降低3涉农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由20元降到10元;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按当地物价部门、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50%征收;集贸市场管理费按当地物价部门、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50%征收。 黑龙江要求,各地和各级物价、财政、农委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涉农收费和价格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杜绝出现新的乱收费及搭车收费行为。凡向农民收取的水费、电费等,必须坚持“受益缴费”的原则,不得按人头进行摊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