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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保险条款与保单自相矛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14:07 新民晚报

  “我的保险费到底该交到哪一天?”因为女儿的保险交费期与保险公司产生分歧,陆女士已与平安保险公司多次交涉,但至今没有得到满意的回复。令她想不通的是,对于大家都能够理解的保险条款,为什么保险公司用所谓的专业术语解释后,答案就完全不同了?

  难以解释的“14周岁”

  陆女士的女儿是1992年1月16日出生的。1995年10月16日,陆女士为当时已满3周岁的女儿购买了平安少儿终身幸福保险,约定第一年一次性交费360元,次年每月交30元。根据该公司提供的1995年4月11日起生效的《少儿终身幸福平安保险条款(试行)》规定,交费期为“从第一次交纳保险费时起至年满14周岁止”。到今年1月16日,女儿已满14周岁,陆女士为此致电保险公司,询问保险费该交到哪一天。没想到,保险公司要求她继续交到2007年10月15日,此时,陆女士的女儿已满15周岁零9个月了。

  “如果是交到2006年10月15日,我还可以理解;但交到2007年10月15日,就不合理了,”陆女士认为,保险公司不该随心所欲要客户交多少就是多少,单方面解释条款。

  条款和保单自相矛盾

  尽管保险条款中规定保险费交费期至14周岁止,但陆女士拿到的保单上却写明缴费期为12年,而投保时陆女士的女儿已满3周岁。保单上填写的缴费期与条款规定无疑不相符合。对此,陆女士解释说,当时是先看条款再买保险,一直以为交到14周岁,拿到保单后没有及时发现这一问题,的确是自己的疏忽;但制作保单的前提是根据保险条款,保单和条款已是自相矛盾,难道保险公司还要将错就错?

  昨天晚上,记者就此致电平安保险公司服务热线,工号为1281的接线员表示,她没有陆女士提供的试行版保险条款,而只有该险种的正式版本。正式版本中规定,保险交费期“应交至被保险人1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也就是说,0岁小孩应交15年,1岁小孩应交14年,3岁小孩应交12年。记者追问该正式版本的生效日期,接线员却表示正式条款中没有写明。她告诉记者,陆女士在去年12月6日已就此事投诉过,目前投诉还在处理之中。

  约定明晰避免分歧

  市消保委认为,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不严密,保单制作约定不清,致使消费者与保险公司就保险交费期产生分歧。本案例中,保险公司即使没有过错,也有过失。因此,建议保险公司在制作保单时应与消费者就交费起止日期、保险金领取日期等条款约定清楚;消费者拿到保单后也应仔细核对,以避免纠纷产生。

  本报记者薛慧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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