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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就餐中毒“先取证再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14:07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皇甫萍)狗年春节马上到来,很多市民纷纷选择在外就餐,吃年夜饭,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节日在外就餐尽可能选择信誉良好、食品安全措施规范的饭店,而一旦在饭店吃了不洁食品发生食物中毒时,要先取证,再进行相关索赔。

  很多市民认为,在饭店吃了不洁食品发生食物中毒时可直接向饭店索赔,这种做法是不对的。由于食物中毒的诊断不像一般疾病,只要临床医师确认就可,它必须得到食品卫

生医师认可,它需要多方面的证据,所以消费者在饭店吃了不洁食品发生食物中毒后,应立即向所属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以便卫生行政部门能及时对病人和饭店进行调查、采样并采取清洗消毒、封存等必要的控制措施。这样既有利于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又有利于调查取证,追究肇事者责任,同时也为消费者索赔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

  如果消费者发生食物中毒后,直接向饭店索赔,饭店会在同消费者协商的同时,对引起食物中毒的可疑食品、不洁容器用具等进行处理。一旦协商不成,消费者再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就失去了调查取证的最佳时机,并可因没有足够的证据而使肇事者逃脱法律制裁,消费者也会因此而失去索赔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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