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出台办法 企业拖欠职工工资负责人不得评劳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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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02:27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王孝武 实习生 吴明 通讯员 龚煊 小华)如果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其负责人将会被取消参加劳模评选的资格。 记者昨日从省总工会获悉,湖北省已出台《劳动模范管理暂行办法》,对劳模的评选表彰、奖励和待遇,进行管理和规范。办法规定,当一个企业出现以下四种情况时,其负责人将会被取消评劳模的资格:拖欠职工工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欠 缴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等。此次出台的《暂行办法》,还首次将进城务工人员列为评选表彰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