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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养犬每年只需交3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03:23 中国青年报

  本报深圳1月23日电(记者李桂茹)《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日前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新《条例》取消了原来设定的5000元初始登记费和每年2000元管理费的规定,每只犬每年需交300元管理费,犬只伤人对养犬人处以1000元罚款。

  新通过的《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改变了“以费限犬”的做法,原《限制养犬规定》过高的不切实际的规定反而使很多狗成了“黑户”,管理起来更加困难。新《条例》取消

5000元的初始登记费,并将每年2000元的管理费大幅降低到每年300元。《条例》规定,如果犬只伤人,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支付医疗费用,主管部门同时对养犬人处以1000元罚款;养犬人拒绝立即将伤者送医的,再加罚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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