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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一安监副局长获刑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04:16 人民网-江南时报

  新华社1月23日电身为安监局副局长的七台河“3·14”矿难事故直接责任人、担任七台河市桃山区安监局副局长的彭国财,最近被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据调查,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彭国财,不但不积极抢险救灾、筹措资金抚恤遇难者家属,反而将自己18万元银行存款转移,拒不承担善后责任。据介绍,在调查期间,彭国财拒

不承认自己是承包人,不承认自己违法犯罪和严重违纪的问题,最后在证据面前才不得不承认有关事实。经审理查明,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彭国财是新富煤矿三区一采井口真正的矿主和投资人,并在其哥哥、七煤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彭贵财的帮助下,采取弄虚作假手段为该井办理了证照。

  此外,彭国财还通过其哥哥彭贵财承包了原龙东开发处一井。2002年初,这一井口被宣布关闭,彭国财在没有关闭井口的情况下,通过彭贵财得到了8万元关井补偿金。但在领取补偿金后,仍将自己的两个小井在地下暗中贯通,组织非法生产,直至发生事故。

  据了解,在事故发生前,有关部门曾三次向该矿下达停产整顿通知。但相关责任人仍置三令五申于不顾,未经批准擅自违法违规生产。

  《江南时报》(2006年01月24日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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