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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合丈夫提出离婚 妒妻子短信侮辱假想情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04:16 青岛新闻网

  早报讯 王某将与丈夫感情不和的原因归到他人身上,并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辱骂对方。

  王某的丈夫曾因与王某感情不和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尽管最终被法院驳回,但两人感情依然存在问题。王某怀疑丈夫要离婚与张某有关,于是,经常通过发送短信、打电话等手段辱骂张某。

  2005年9月,张某将王某告到了市北区人民法院,要求王某立即停止侵权,并公开赔礼道歉。法院审理认为,王某采用损害张某名誉和人格尊严的方式报复怀疑对象,侵害了张某的名誉权,给张某造成侵害,王某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依法作出6500元的赔偿判决。

  (记者 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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