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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 父亲猝死不算工伤 两城往返30趟仍无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04:16 青岛新闻网

  

独家父亲猝死不算工伤
两城之间往返30趟没说法!

  河南青年刘洋海为给猝死在工地上的父亲申请工伤奔波了一年半至今没有结果

  “一年半了,都经过这么多次复议、诉讼了,什么时候是个头啊?”昨日,刘洋海手里拿着3份法院判决书、3份胶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决定书、两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无奈地说(右图)。2004年5月12日,在建筑工地上当瓦工的刘保民猝死在工地上。为给父亲申请工伤认定,刘保民的儿子刘洋海先向胶州市劳动社会保障局提交了申请,又向青岛市社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再向胶州市法院提起诉讼,直至向市中院上诉。迄今,刘洋海已经往返青岛与河南之间三十余趟。

  事件回放

  工地上猝死

  青岛新德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建了胶州市诺贝尔山庄工程,其中12号楼由孙燕平承包承建,刘保民又从孙燕平处承包了12号楼地面工程。2004年5月12日早晨5时许,刘保民从租房处骑自行车来到工地上,在工地三楼刘因肚子痛倒在地上,其他民工发现后拨打120,刘保民被送到胶州市人民医院后,不治而亡。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刘保民是猝死。

  到底是不是工伤?

  第一次申请市劳动保障局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得到噩耗,22岁的刘洋海从河南项城老家赶到青岛。2004年7月1日,刘洋海第一次向胶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当年7月5日,胶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刘保民发生的死亡事故不属于《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下达了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书。

  对这一决定不服,刘洋海向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刘保民与青岛新德隆建筑安装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撤销了胶州局不予受理的决定。

  第二次申请两级劳动保障局都认定不属工伤

  刘洋海第二次向胶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递交了工伤认定申请。2004年12月16日,胶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刘保民在工地上突发疾病死亡不符合工伤认定范围,作出了确认为不属于工伤的决定。刘洋海再次向市劳动局申请复议,这一次市局维持了胶州局关于刘保民死亡不属工伤的认定结论。

  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不属工伤”

  行政复议没有结果,刘洋海将胶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院。2005年4月21日,胶州市法院一审判定刘保民的死亡不属工伤。刘洋海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法官认定,刘保民与新德隆建筑公司之间有事实劳动关系。2005年6月20日,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胶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刘保民死亡不属工伤的决定。

  第三次申请劳动局再次不认定胶州法院再次撤销

  胶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决定被中院撤销后,刘洋海第三次向胶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2005年9月6日,胶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又一次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不予认定的理由与已经被市中院撤销的决定的理由几乎一样。

  无奈之下,刘洋海向胶州市法院再次提起诉讼。胶州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行政决定被法院撤销后,胶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作出相同的行政决定。1月17日,胶州法院再次撤销了胶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关于刘保民死亡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记者 臧旭平 摄影报道

  2004年8月30日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撤销不予受理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

  2004年12月16日胶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2005年1月31日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维持胶州局不予认定工伤的行政复议决定

  2005年4月21日胶州法院一审判决维持胶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2005年6月20日市中院终审判决撤销胶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2005年9月6日胶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第二次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2005年10月21日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第二次作出维持胶州局不予认定工伤的行政复议决定

  2006年1月17日胶州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胶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最新消息

  记者采访碰壁

  昨天下午4时20分,记者拨打了胶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鉴定中心的电话,一直处理刘保民一案的一位副主任接听了电话。他表示,记者要先与局办公室打招呼后,他才能接受采访。5分钟后,记者取得局办公室主任同意,再次拨打鉴定中心的电话,却无论如何联系不到这位副主任了。下午4时50分许,一自称是来该局办事的女士在电话里告诉记者,办公室里没有第二个人了。

  记者从局办公室翟主任处获得这位副主任的手机号码,记者打通后,对方称自己不是劳动局工作人员。记者从局办公室确认该手机号码确实无误,但记者多次拨打,手机一直无人接听。

  刘洋海很困惑

  刘洋海说,胶州市劳动局第一次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后,2005年6月2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判决撤销这一决定了,而不到三个月后,2005年9月6日,胶州市劳动局却再次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两次不予认定的理由几乎一样。”刘洋海有些激动地说,第二个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被胶州市法院撤销后,他只能重新向胶州市劳动局再次递交申请,如果对结果不服,他仍需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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