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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条例》滞后 省消协主张修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06:15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陈静涛狄蕊红)“消费的概念已经不能用传统的吃、穿、用来衡量,现行的《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已经滞后,需要修改和完善。”昨日,由本报和陕西省消费者协会、华商网联合主办的“消费憋气事维权理论研讨会”上,陕西省消协有关负责人及法学专家表示,由于我省《消保条例》滞后、不健全,增加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对消费者很不利,应该修改完善。

  今年以来,本报的连续报道《消费憋气事请您说出来》,引起了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强烈反响。省消协秘书长徐君峰说,我国社会经济处于变革时期,市场竞争激烈,发展还不平衡,经营者缺乏诚信,造成消费环境不良,加之政府一些部门监督力度不够,致使消费者维权艰难,这在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中有充分体现。

  “而且,我省《消保条例》颁布至今有7年了,有的条款不具体,有的条款已经不适应,与东中部省市的条例相比,较为滞后,尤其是网络游戏、网上购物等新型消费的条款还是空白,让消协调解时左右为难。”徐君峰说。

  西北政法学院教授强力认为,从目前的社会发展、消费维权的状况来看,我省现行的《消保条例》整体上力度不够,对消费者的主体界定不清晰,对消费者保护的范围不够,对消费者保护的措施、手段不健全,很有修改的必要。

  “不仅要修改地方条例,更要修改国家的消法。”西北政法学院法三系主任王周户教授说。他表示,如果国家近期要修改消法,即使地方消保条例修改了,也得跟着再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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