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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 详解农民工应有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07:27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杨凌)新年伊始,农民工问题就引起国家高层关注,《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出台,给河南数以千万计的农民工带来了福音。1月23日,记者采访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务输出处处长吕志华,请他为农民工详细解读应当享受的权利和务工注意事项等。

  吕志华说,农民工像其他就业人员一样,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主要内

容包括: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非全日制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等。

  他介绍说,从去年10月1日起,经省政府批准,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480元、400元、3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7元、6元、5元。其中郑州市市区(含上街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480元,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元;开封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320元,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元;洛阳市市区(含吉利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400元,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元。

  此外,农民工享有的其他基本权利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农民工有权参加工伤、医疗、基本养老、失业保险等。农民工依法享有休假权利。

  吕志华说,春节前后是农民进城找工作的高峰期,他提醒农民工不要到非法职业介绍机构求职,在平时工作中应注意保留有关证据,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时一定要注意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和界限,要坚决要求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权益受到用人单位或非法职业中介机构的侵害时,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吕志华说,在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农民工可以提出仲裁申请,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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