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的相似与不同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08:32 法制日报 |
在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有时是难以区分的。笔者根据自己和工作和学习经历、就此谈一点肤浅的体会。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定、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或者仅履行合同小部分,而对合同义务的绝大部分无履行诚意以骗取财物的行为。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故意以不真实情况为真实的 意思表示,使对方陷于认识错误,从而达到发生、变更和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不法行为。相同点:一是两者都发生在经济交往活动中,都有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存在;二是两者在客观表现是都采用欺骗方法;三是两者主观上都有明显的故意,不存在过失问题;四是行为人都可能对对方的财物处占有状态。 两者的区别是:一是目的不同。这两种行为故意内容不同。民事欺诈行为的当事人采取欺骗方法,旨在使相对人产生错误认识,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法律行为,然后通过双方履行该法律行为谋取一定的“非法利益”,其实质是牟利;而合同诈骗虽然客观上可引起他人一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但行为人并没有承担约定民事义务的诚意,而是只想使对方履行那个根本不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直接非法占有对方财物。总之,合同诈骗是以直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故意,而民事欺诈则是通过双方履约来间接获取非法利益。二是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在行为方式上,合同诈骗罪都是作为;而民事欺诈行为则不仅表现为作为,还有相当一部分表现为不作为。调整的法律不同,合同诈骗构成犯罪的要由刑法来调整,而民事欺诈行为其欺诈行为仍在一定的限度内,只能由民事法律来调整。三是合同诈骗的行为人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实际行动,民事欺诈行为中往往仍有民事内容的存在。四是合同诈骗的行为人往往会冒充合法身份,民事欺诈行为人一般无须假冒合法身份。 来源:正义网 (责任编辑:奚天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