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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证与知情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09:01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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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到任时发现离任同事的办公室门口挂了一大串证件,仔细一看,都是各种大小活动的采访证,色彩缤纷。同事在北京就任不过两年,证件叠起来恐怕比一本百科全书还厚。

  “很不环保。”同事评论说。环保确实是个问题,以北京新闻活动之多,记者人数

之众,每次活动每个记者都得做采访证,真要砍倒一整片树林。但还有比树木的死活更要紧的考虑。

  国民党主席连战登陆、亲民党主席宋楚瑜来访、作家李敖文化之旅,都让驻京记者领教了采访证的重要性。这些各界瞩目的新闻人物行程紧凑,有时一天就安排了好几个不同的活动,而每个活动都要一张个别的采访证。就算是正式向外交部登记注册的驻京记者也没有例外,要采访,先办证,一视同仁。现场保安严密,认证不认人,如果误带第四场活动的采访证去第三场活动现场,对不起,谢绝入内。出示外交部发的、贴有记者玉照的常驻记者证也不管用。

  有人戏谑而夸张地说:“在中国,除了骗子是真的,什么都是假的!”这当然是偏激之辞,然而“打假”作为公安部门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不争的事实。什么都有假,记者也不例外。

  无冕皇帝在重视宣传的中国社会还是有一定的地位,工作过程中难免能享受到这个那个的好处,社会上不肖之徒冒充记者混水摸鱼,自然也无法避免。采访证这时就有了“防伪”的作用,只有正式登记的媒体机构才可以向主办方申请采访证,整个过程正好是一道把骗子挡在门外的高墙。

  “阳光政府”、“公众知情权”是近来在中国媒体频繁出现的词汇,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不遗余力地推动建立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同时,号称中国“国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网站在今年1月2日正式开通,24小时内点击率就从第1720名飞升到第744名,成为全球第二受欢迎的国家级政府网站。

  有消息说,《政务信息公开条例》已经起草完毕,《政务信息公开法》已被十届人大常委会列为规划议案。该法实施后,拒绝接受记者的采访,将被视为违法。这条法律的精神符合联合国1946年第59号决议的规定:信息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

  在这个趋势下,凡事必办采访证显然是落伍的做法。危害树林不妥,妨碍记者采访而损害公众知情权尤其是更大的过错。

  杜绝骗子还是信息公开,“尔爱其羊,我爱其礼”,取舍并不难决定。

  (作者叶鹏飞,原载《联合早报》,本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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