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渔农署提醒:非法携带兰花抵港最高可监禁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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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09:10 南方都市报 |
本报讯香港特区政府渔农自然护理署发言人23日提醒离港旅游人士,返港时切勿携带无许可证的兰花。 发言人表示,由于兰花遭过度采摘正面临绝种的威胁,其进出口现已受国际公约规管。根据《动植物(濒危物种保护)条例》,部分野生兰花如拖鞋兰等属于高度濒危植物,其买卖活动是受禁止的。 发言人说,如进口、出口其他野生兰花,甚至人工培植的兰花,包括其部分和衍生物,必须事先向渔农署申领许可证。出口人工培植兰花还必须事先取得出口地签发的出口许可证。 发言人强调,任何人违反上述条例规定,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0万元及监禁两年,而有关物品也会被没收。 为了提醒旅客进口兰花的管制,渔农署已在各进口管制站张贴海报。 据渔农署介绍,去年农历新年期间在关口被检获非法携带兰花的个案64宗。 新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