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西夏啤酒员工挪用公款获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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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09:33 宁夏日报 |
华兴讯(本报驻中卫新闻中心记者 吴彩华 通讯员 汪莹)近日,中卫市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挪用公款案件,依法判处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詹某某原系宁夏西夏啤酒饮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员,1998年4月至1999年12月间,其在担任宁夏西夏啤酒饮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公司)中卫商城啤酒直销点负责人期间,将收回的36573.95元啤酒等饮料货款未上交公司财务入账,而全部用于个人经营啤酒、 饮料等营利活动。法院审理认为,詹某某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国家刑法有关规定,构成了挪用公款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