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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重奖科技人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09:42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方英恩通讯员/谢力生)中山市日前向社会公布新修改的《中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总奖励金额由原来市财政每年列支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进一步鼓励科学技术创新,增强全市自主创新能力。

  与原奖励办法相比,除了奖金额突出外,新奖励办法将重点放在了优先奖励自主创新成果上,明确规定在同等条件下,市科学技术奖优先奖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

关键技术项目,明确了重大贡献奖的奖励对象是科技工作者,而非某一项或某几项科技成果。同时,奖励的范围扩大,新的《奖励办法》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对当年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给予奖励”。具体安排如下: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的,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每项奖金100万元,一等奖每项奖金50万元,二等奖每项奖金30万元;作为项目非第一完成人的,每项给予国家相等奖金,一等奖每项奖金10万元,二等奖每项奖金6万元。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每项给予省相等奖金,一等奖每项奖金10万元,二等奖每项奖金5万元,三等奖每项奖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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