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歌舞娱乐经营单位再度遭遇侵权诉讼 音著协状告KTV侵犯表演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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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09:42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甘雪明)继2004年华纳唱片公司状告深圳市两家歌舞厅播放音乐侵权后,昨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在南山区法院递交诉状,认为南山一KTV使用了原告会员的音乐作品,并以卡拉OK形式向消费者放映,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表演权,要求南山区的这家KTV赔偿20余万元。据称,春节后,音著协将委托律师向深圳市多家歌舞娱乐经营单位发出律师函,并考虑逐一起诉后者。 音著协要求KTV赔款20余万 音著协在起诉书中称:南山区一家KTV以营利目的使用了原告会员的音乐作品,并以卡拉OK形式向消费者放映,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中文、英文词曲作品的表演权,共涉及20首歌曲。 音著协称曾要求该KTV支付音乐作品使用费但被该KTV拒绝。音著协于是要求该KTV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补偿费20.0428万元。 由著作权管理组织提出维权诉讼尚无先例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负责人表示,立案起诉被告只是该协会在深圳维权的第一步。春节后,音著协将委托律师向深圳市多家歌舞娱乐经营单位发出律师函,并考虑对其逐一起诉。 据了解,这是深圳市歌舞娱乐经营单位第二次遇到侵权诉讼。不同的是,这次是我国目前唯一的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提出的维权诉讼。据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深圳办事处负责人介绍,该协会于1992年由国家版权局与中国音乐家协会发起成立,根据国家版权局批准的收费标准,主要代表会员行使作品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等会员自己难以行使的权利。 春节后将向其他涉嫌单位发出律师函 据音著协方面介绍,2003年初,该协会设立了深圳办事处,开始向深圳地区使用音乐作品的经营单位发放授权许可。音著协深圳办事处通过与罗湖歌舞娱乐业协会进行集体协商、签约授权等方式,与许多用户达成了协议。但是也有部分经营单位拒绝申请授权。鉴于这种状况,音著协不得已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会员的合法权利。 音著协相关负责人表示,春节后还将向部分涉嫌侵权的经营单位发出律师函。对于继续侵权的经营单位,音著协将进一步申请行政查处甚至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