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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会长被印协索赔1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09:42 南方日报

  注销公章并称重新选举“有猫腻”

  前会长被印协索赔1元

  同时要求其还章道歉

  “市印协会长遭投票罢免”追踪

  本报讯(记者/甘雪明)在经过重新选举后,深圳市印章行业协会会长罢免风波(详见本报去年10月14日、12月14日B05版有关报道)本已告一段落。但是落选的前会长杨明秋却将协会公章注销了。为此,深圳市印章行业协会近日将杨明秋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归还协会的印章,在媒体上向协会道歉,并赔偿给协会造成的名誉损失1元钱。记者昨日从印章协会获悉,此案已在罗湖区法院立案。

  办新章需前会长签字

  去年10月13日,深圳市印章行业协会突然掀起罢免会长、秘书长风波。12月13日,在深圳市行业协会署工作人员的现场指导下,深圳市印章行业协会重新选举出了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理事。前会长杨明秋不但再次落选会长,甚至连理事都未当选。

  “他答应很快办理交接。”新当选的副会长吴浩均说,但协会7位理事等了一天未见杨明秋前来。在经过几天的等待后,吴浩均等人从协会前秘书长处拿到了保险柜钥匙,并在大厦保安的陪同下,打开了协会办公室大门。“我们打开保险柜一看,发现协会公章、办公室印章及财务章全部不见了。”之后,前会长杨明秋对他们称,协会公章是他拿走的,现已上交深圳市公安局注销。而他的理由是:“交给他们,我怕他们会搞一些不三不四的活动。”

  随后,记者通过公安机关的查询电话了解到,深圳市印章行业协会的公章确实已于12月19日注销。如重新办理公章,需要首先到民政局备案。

  知道这个消息后,吴浩均异常气愤。他告诉记者,协会重新选举后面临的第一要务就是变更法定代表人。这项事务办理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盖上公章。如果重新办理公章,则需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签字等证明,而协会在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杨明秋仍然是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如果他拒绝合作,将很难办理公章。

  没有印章使协会差点告状不成

  为了要回公章,新当选的印章协会委员一纸诉状将杨明秋告上法庭。

  然而在失去协会公章的情况下,此案的起诉状上出现了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即原告深圳市印章行业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为杨明秋,被告也为杨明秋。“协会重新选举后新产生的会长为陈丽照,由于公章被杨明秋注销,我们至今无法办理法定代表变更手续。给协会正常工作造成了很大麻烦。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请行业协会署和民政局为新选举出的协会开证明,才成功立案。”深圳市印章行业协会现任副会长吴浩均说。

  按照民政部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社会团体办理注销登记,应将全部印章交回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封存。”昨天,深圳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按照相关规定,如果社团注销,印章应该上交民政局;如果需要更换印章,则应上交到公安局在公安局办理手续。“他们这种情况不属于任何一种情况,从理论上讲,属于前会长的个人违规行为。”

  现任副会长称要对前会长进行财务审计

  深圳市印章行业协会在起诉状中还提出,协会的财务账册目前也仍在前秘书长手中,并未移交,因此要求法院判令归还。此外,杨明秋在重新选举落选后,曾提出选举“有猫腻”,给协会造成了一定的名誉损失,因此,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名誉损失1元钱。

  昨天上午,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杨明秋表示并不知道已经成为被告一事。他随后坚持认为,其在公安局注销公章一事合理合法,既然成为被告,一切都应按法律程序办理。随后他便挂掉了电话。

  吴浩均则表示,只有依法开展协会事务,才能保证新协会的正常运转。因此,继状告前会长之后,协会还将考虑按照《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对换届前的法定代表人杨明秋进行财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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