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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30余万一审获刑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09:51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刑屹霆本报记者)昨日下午,原合肥市规划局三处处长、蜀山分局局长邱志强受贿案(本报1月5日曾报道)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邱志强有期徒刑7年,并没收全部犯罪所得。

  邱志强因涉嫌受贿,于2005年8月23日被合肥市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9月5日经检察院批准逮捕。今年1月4日上午,该案在合肥中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审理查明,邱

志强2003年曾接受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所送的一套面积117.68平方米的住房,价款为23.536万元。在办理了一系列手续后,2004年8月,邱的家人从房产公司领取了房产证和钥匙,办证费用8450元由房产公司承担,总计价款24.381万元。2005年2月,邱志强夫妇将房屋变卖,得款38万。此外,邱志强在任职期间,分别于2002年12月、2004年8、9月和2005年6月,数次收受房地产开发商现金人民币56000元,美金4900元。

  庭审中,邱志强及其辩护律师认为,邱主观上没有收受房产的故意,同时邱志强将收受开发商现金称作“礼尚往来”,法院没有采信。法院同时认为,邱志强主动交代自己的经济犯罪问题并全部退赃,构成自首情节,有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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