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谋私利换来刑罚一年半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09:56 宁夏日报 |
本报讯(记者 王旭东 通讯员 汪莹)被告人詹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罪,1月22日被中卫市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缓刑两年。 经查,1998年4月至1999年12月间,詹某某在担任宁夏西夏啤酒饮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公司)中卫商城啤酒直销点负责人期间,将收回的36573.95元货款未上交公司财务入账,全部用于个人经营啤酒、饮料等营利活动。案件侦查中,被告人詹某某将赃款全部退 交宁夏西夏啤酒饮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詹某某身为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用于个人营利性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国家刑法有关规定,构成了挪用公款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