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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网络公证书打赢专利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10:1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汕头讯(记者王冲寒通讯员李冠杰、李美淳)互联网上的信息也可作为法庭诉讼的证据。近日,汕头市澄海区一家玩具企业利用网络公证取得诉讼证据,最终打赢了官司。记者从汕头市公证处获悉,目前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业务逐年增加,仅汕头市每年便增加三成以上。据介绍,网上文字、图片和视频文件都可作为网络证据予以公证。

  案例一:网络公证维护被告的专利权

  汕头市澄海区某厂家(下称“甲厂家”)生产了一款儿童自行车刚投放市场,同属澄海的另一厂家(下称“乙厂家”)就声称该儿童自行车的外观设计与该厂申请并获批准的外观设计专利相同,并准备诉诸法律程序。

  甲厂家随即通过互联网等渠道了解到,自己生产的这款儿童自行车其外观款式,其实早在乙厂家申请专利之前就已在市场上出现。甲厂家遂委托律师向汕头市公证处提出了保全网络证据的公证申请。

  汕头市公证处根据甲厂家提供的玩具网址进行搜索调查,发现乙厂家所持有的外观设计专利的儿童自行车确实在其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在网络上有多次公布。于是汕头市公证处按甲厂家的申请保全了玩具网页上的有关内容。甲厂家持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及其他证据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的请求。

  但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网络信息资源处于极不稳定的状态,对甲厂家的请求不予支持。甲厂家不服,又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法院最终对甲厂家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并在行政判决书中承认汕头市公证处出具的三份公证书的证据效力。

  案例二:根据网络内容公证制作过程

  另一宗专利纠纷中的一方也因申请了网络证据公证保全而保护了自身。汕头市某厂家因怀疑同在市区的某某厂家生产的模具侵犯了自己的实用新型专利。因此就将某某厂家告上法院,某某厂家因此被法院查封,暂停生产。

  被告的厂家遂委托律师向汕头市公证处提出了证据保全的公证请求。汕头市公证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实用新型的专利号,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页,将该专利的操作程序进行保全。

  同时公证员在现场公证了制作的全过程———将被告厂家的技术人员根据上述专利操作程序操作的整个过程进行了文字保全,并对操作结果进行拍照保全。结果根据操作程序制作出来的成品与原告厂家所称的模具相差甚远。

  法院于是根据汕头市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解除了对被告厂家的查封,并中止诉讼程序,等待被告厂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原告厂家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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