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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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10:35 大华网 |
本报讯(记者杨文兴、实习生张睿)近日,我市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成为广东省继佛山后第2个以地级市的身份跻身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行列的城市。试点时间从2006年1月1日起,期限2年。 近年来,我市的专利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特别是在2005年,我市以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为目标,各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05年新增专利申请2715 件,增长5%;专利扶持政策措施进一步到位,市政府率先全国地级市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汕头市专利奖励办法》;在全省地级市中率先开通了专利信息服务平台;一批优秀项目获国家专利奖和省专利奖,其中,国家专利优秀奖1项,省专利金奖1项,省专利优秀奖2项;新增4家省知识产权优势民营企业,8个项目被列入省、市专利技术实施计划;专利保护成效显著,全年处理专利纠纷案件41宗,查处冒充专利行为6宗,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超过500万元。(责任编辑:林伟练、李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