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二次撞人”悬疑待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10:58 河北日报

  --省会"十二 噪 二七"交通肇事案追踪

  28岁的专职司机马某成为最近一周省会的“新闻人物”。

  2005年12月27日晚10时40分左右,在省会青园街石家庄市政协门前,马某驾驶一辆轿车撞倒行人后,又调转车头向倒在地上的伤者轧了过去……整个过程前后不过一分钟时间

。伤者被随后赶到的救护车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而他,也被警方以涉嫌犯故意杀人罪逮捕。

  案发时的情况是怎样的?他为什么要调转车头?死者致死原因是什么?1月23日,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石家庄市警方。

  1、监控录像拍下“二次撞人”过程

  “案件的情况不用我们多做介绍,你们还是看看当时的录像吧。”石家庄市警方负责案件侦破的警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出言谨慎。

  由于事件发生在省会青园街与中山路交叉口以北80米左右处石家庄市政协大门口,现场附近有两个监控录像头,因此记录下了事件的全过程。

  从录像的画面上,记者看到这个地段路灯比较明亮,车道标线看得清清楚楚,青园街中间是三个快车道,两条向北,一条向南,其间没有护栏和隔离带。快车道两侧是自行车道,由花坛和快车道相分隔。2005年12月27日晚10时40分左右,街道上行人稀少,但不时有车辆经过。

  忽然,有一辆轿车在中间的那条向北行的快车道上,从北向南快速逆行,撞上了一个行人,行人被撞后在地上滑出了20米左右,倒在两条北行的快车道中间的分隔线上一动不动。轿车继续前行了几十米之后,停在了西侧路边。随后跟过来的一辆轿车并排停在了肇事车的旁边,几秒钟后,后来的那辆车就开走了。这时还有两辆出租车从南向北行驶,出租车小心翼翼地绕开了躺在地上的人,显然出租车司机看到了倒在地上的受伤者。

  随即,停在路边的肇事车调转了车头,开着大灯,沿着外侧的北行车道向北行驶,在接近倒在地上的受伤者时,肇事车往中间靠了靠,车头正好正对着躺在地上的人,车速提高了一些,轧上了那个人,画面上那个人看不见了,只有肇事车继续北行。“这个时候被撞的人正被拖在车底下。”陪同记者的警官指着画面说。

  肇事车随即左转弯,从东向西向一个花坛豁口驶去,随后停在豁口处。监控录像显示,从轿车撞人到停到这个豁口处,前后共1分钟左右时间。车停了下来,伤者并未露出来,没有人下车察看情况。时间一点一点地流失,直到90秒钟后,轿车开始前行,驶过豁口,停在了南行的自行车道上,被撞者此时掉了出来,躺在豁口处。

  “当天晚10时40分左右,市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青园街上市政协门前发生一起车祸’。接警后,110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两位负责交通事故处理的民警也随后赶到。”警方介绍,当时现场情况是,一辆黑色本田雅阁轿车停在路西侧的自行车道上,一位男子躺在花坛旁,数十米远的地方有两只鞋子和一本书。

  随后,120急救车也迅速赶到现场。“此时,被撞的男子还有呼吸。”参与当时救护的医护人员告诉记者,他们迅速将其送到附近的石家庄市第三医院进行紧急抢救。但两个小时后,即12月28日凌晨1时左右,处理事故的交警赶到石家庄市第三医院时,那位被撞的男子已停止呼吸。

  2、警方逮捕肇事者称涉嫌故意杀人

  “这案子挺奇怪的。”参与调查的警察这样说着自己对现场的第一感觉。“肇事的本田轿车、伤者、伤者的两只鞋、一本书所处的位置相距非常远,就像是两个车祸的现场。”

  这是怎么一回事?事故发生的第二天早上,警方对现场再次进行勘查后更加疑惑了:这个路段自行车道与机动车道之间有花坛,肇事的本田车停在西侧的自行车道上,被撞男子躺在花坛豁口。这个豁口仅3.9米宽,肇事的本田轿车如果在机动车道快速行驶,怎么可能进入自行车道呢?事发现场有许多血迹,路面上有一些明显的擦痕。

  “肇事司机在第一次撞人后,可能有个调转车头的过程,这意味着,司机可能有二次碾轧的情节。”办案交警经过分析后认为。

  与此同时,处理事故的交警找到当时的一位目击者,目击者的描述使交警的分析推理被证实。这位目击者说,事发当晚,他骑着电动自行车去上夜班,突然听到“砰”的一声,回头一看,发现一辆黑色本田轿车撞倒了一个人,本田车向前走了一段,调转车头向躺在地上的男子开过去,车轧过那个男子后进入自行车道,然后停了下来。这位目击者说,他当时看到了二次碾轧的全过程。

  这位目击者的证言与随后警方找到的监控录像内容一致。

  石家庄市警方称:“肇事车第一次撞人属于交通事故,当时司机应该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打电话报警。但是司机并没有那么做,而是调转了车头,调整了方向,正对着被撞者加速驶来,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杀人了。”于是,肇事司机马某由于二次碾轧行为,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而被警方逮捕。

  3、死者家属表示“不可理解”

  “如果发生一般的交通事故,亲人虽然痛苦但能接受,但是我弟弟死于二次碾轧,我们不能接受啊!”1月19日下午,死者的哥哥武志斌和表哥易彦奇痛苦之情溢于言表。

  在这次案件中死亡的是刚刚22岁的年轻小伙子武志身,沙河市南阳二村人,出事前来石家庄市才两个多月,在省会一家美容美发店任技师。

  “我是1月4日接到的住在沙河市的妹妹的电话,妹妹说,咱兄弟可能出车祸了,警方打电话过来,让去辨认一下遗体。”武志斌说,当时他心里还盼着那个死者不是自己的弟弟。

  武志身是兄弟姊妹4个中最小的,哥哥姐姐资助他到上海、广州学习美容美发技术,2005年10月武志身来到石家庄市,在电报局街的一家美容美发店工作。2005年12月底,他们曾经接到美发店老板的电话,说武志身有两天没有来上班了,问他们是不是知道他是回家了还是去什么地方了。接到电话,武志斌和妹妹赶到石家庄,找了两天,没有一点线索,就在武志身租住的房门上留了个字条,然后返回了沙河,没想到刚回沙河竟然接到警方让去辨认遗体的通知。

  1月4日晚上,他们来到石家庄,美发店老板告诉他们已经见到了死者,非常像武志身。两兄妹的心一下子像掉进了冰窖里,但他们还是不能相信自己的弟弟年纪轻轻就会突然离开人世。

  1月5日上午,他们来到河东派出所,一看到死者照片他们的腿都软了,一下子瘫在了那里。当天下午,他们见到了遗体,遗体上,脖子到胸部的淤血斑痕与车胎宽度非常吻合。从警方的介绍中,他们得知,弟弟死于二次碾轧。

  “他为什么要这样做呀!”武志斌痛苦地问着记者:“我们听说过有些司机认为‘撞伤人不如撞死人’,但怎么也不愿相信真有人能下狠心做出这样的事来呀。”

  4、同车伙伴讲述马某撞人经过

  “马某在同学和朋友中人缘儿不错,我觉得他不是恶人。他曾经对我说过,有一次曾经为躲突然横穿马路的小孩,自己的车还掉到路沟里过。”案发时坐在本田车副驾驶位子上的周某这样对警方和媒体说。

  案发时车上有两位乘客,一位是和马某一起长大的同学和朋友的周某,另一位是周某的妻子,她坐在后排座位上。周某是这样向媒体描述事情经过的:

  12月27日晚上,马某和几个同学一起吃饭,马某大约喝了2-3瓶啤酒,晚上9时多吃完饭后,他们准备到歌厅唱歌,当时有一辆车,但挤不下那么多人,其中的一个朋友黄某就把单位的本田车开来了,马某开了这辆车。

  在路上他感到车速有点快,就提醒马某说:慢点慢点。上了青园街,他突然看到有个人站在快车道中间,就喊了一声:前面有人!声音未落,砰的一声就撞上了,轿车的挡风玻璃就碎了,他的手也划出了一道口子。不清楚又往前走了多远,马某把车停在了路边问:怎么了?他回答说:你撞人了。马某打开车门往后看了看,又问:人在哪儿呢?看不到。咱们回去看看吧。

  车掉头了,他光顾看自己受伤的手,没有感觉到车速有多快。轿车的挡风玻璃碎了,他看到马某在歪着头,从侧面往前看着。突然,车“咯噔”一下。他对马某说:你在干什么?你知道轧人了吗?马某问:人在哪儿呢?他说:在车底下。

  车往前走了走,停在自行车道上后,马某说:你下去看看那个人怎么样了?他说他动不了,让马某去。正说着,110警车就到了。

  5、肇事司机否认故意“二次碾轧”

  “我当时根本就没有看到那个行人,撞了那个人后,也不知道是不是撞人了。调头回去想看看到底发生了什么事。”1月20日,肇事司机马某在看守所里接受省会媒体采访时这样说。

  整个采访过程中,看起来比他实际年龄要大许多的马某总是低着头,表情看起来非常痛苦。

  28岁的马某出生在石家庄,从小在石家庄长大,初中毕业后就不上学了,在初中时的学习成绩一般。1999年,他参加工作,是一名专职司机,在单位里开的是小车。

  马某告诉记者,自己调头回来时,时速大约是20至30公里,没有加速。挡风玻璃碎了,他也看不清,不会加油门过去,当时好像撞到马路的东侧……后来就下车了,下车后前边路口就有巡警。

  作为专职司机,马某很清楚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应该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对于记者问他为什么当时没有这样做的问题,他始终没有给予回答。

  他是以涉嫌故意杀人被捕的,“第一次听到自己是涉嫌故意杀人时我的反应是冤、冤枉,因为从心里我根本没有这个想法。”马某忽然有些激动地辩解着。

  在采访中,马某表示,在进看守所之前,他从来没有想到过会触犯法律,开车这几年也没出现过事故。他知道现在证据对他很不利,有许多人认为是他的责任,他自己说出来的话别人也不会全相信,他感到现在是有口难辩。

  □本报记者 郑建卫 骆继荣

  观点

  现行法规“漏洞”有待完善

  本田车“二次撞人”事件引发了社会上对此类案件产生根源的探讨。有专家认为类似案件肇事司机的行为与现行的法规制度客观上造成了撞伤赔偿会比撞死人赔得多的结果,才会使个别司机在潜意识中埋下了“二次撞人”的祸根。

  据燕赵之光律师事务所律师于仁春介绍,根据我国的人身伤害赔偿制度,如果致人死亡的,那么赔偿的项目有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和丧葬费。假如死者为河北省城镇居民,那么赔偿金额一般20万元左右。但是如果被害人受伤,那么事情就复杂多了,事故责任人首先要支付的是医疗费,花多少视伤情的治疗而定,其次一个大项是残疾补助金,数额最高可达15万元左右,另外可能还有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等,这样赔偿金额很有可能达到30万元以上。如果伤者出现截瘫或者成了植物人,赔偿的金额就可能是个天文数字。

  “那么在法制、道德观念薄弱的司机身上,很可能就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对自己和家人未来生存状态的利害进行权衡后,而选择二次撞人。”于仁春认为,针对这种客观上存在的“撞伤人不如撞死人”的心理,有关部门应该从法律法规和制度层面的高度予以关注。

  重在培养对生命权的尊重

  “我们国家处理交通事故,伤了人之后侧重罚金,死了人之后侧重判刑,这是同我国的文化传统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1月23日,北京大学刑法学教授张美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目前处理交通事故的法规是从实际出发并考虑执行效果后制定的,是合理的也是切实可行的,在现阶段不宜进行修改。

  张教授认为,假如法律规定撞死了人之后经济赔偿数额更高,会出现什么结果呢?会出现执行难。虽然法院可以判决,但肇事司机没有能力或者通过其他手段对抗执行,法院的判决就会成为“虚拟判决”,进而导致当事的双方对法律失去信心,进而会使人们通过法律之外的途径解决问题,那样法律就失去了调整社会行为的作用,社会法律秩序就会丧失。

  北京大学另一位刑法学教授刘守芬认为,对交通事故的赔偿办法各地并不完全相同,人们的观念也不完全相同,在经济发达地区,人们往往更在意刑事处罚,而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人们对经济利益的要求更重一些。

  “有一些司机确实存在‘死起伤不起’的心理认识,但我认为根本问题不是修改法规,而是培养对人的生命权的尊重。”刘守芬在接受采访时说。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