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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无辜被撞 照赔受伤乘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11:02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闫晓光通讯员谢婷)公交车司机们驾驶时要格外小心!因为在运输途中发生车祸,不管你是不是肇事者,都要为受伤的乘客埋单,这都缘于公交车与乘客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日前,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就判决了这样一宗案例,案中公交车被撞,乘客受伤住院近一个月,法院判决公交公司需全额赔偿医疗费等共12万余元。

  事件:公交被撞乘客致残

  2004年10月29日中午,29岁的赖女士正乘坐公交车行驶至南山区北环龙珠立交桥上。这时,在公交车前方的一辆车突然变道行驶,两车发生碰撞,靠近窗户一侧的赖女士顿时被撞得头破血流。事故发生后,赖女士被送往医院救治并住院28天。出院后,深圳市公安局物证检验中心出具了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结论为:建议按九级伤残对其进行赔付。之后,气愤的赖女士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索赔30余万元。

  乘客:没安全送达要索赔

  赖女士认为,她与公交公司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这意味着对方负有合同义务,即应将她安全及时地送往目的地,否则构成违约,应该向其支付赔偿金。同时,赔偿金应相当于其因交通事故所受的各项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抚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加起来共计30余万元。

  公交:应该谁肇事谁来赔

  公交公司则辩称,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肇事车不是公交车,肇事司机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而公交公司的司机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他们认为赖女士的损失是由于车祸事故造成的,而不是本公司司机驾驶不当,因此应该由肇事者负责赔偿,公司不应该替肇事者埋单。此外,他们还认为赖女士索赔数额过多,纯属漫天要价!

  判决:运输公司赔偿12万

  法院审理后认为,赖女士和公交公司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成立,该公司有安全将其送到目的地的义务,应对运输过程中乘客的死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赖女士要求医疗费、部分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要求,法院予以支持。

  日前,深圳市福田区法院一审判决公交公司应赔偿赖女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2万余元。

  说法:公交可追偿肇事车

  此案中的公交车其实也是受害者,他该怎么办呢?广东达生律师事务所的钟律师介绍说,因为是肇事车的过错造成公交车自身的损失和赔偿的义务,而交通事故是一种侵权责任,谁侵权谁赔偿,受害人损失多少就要赔付多少,因此,在能够找到肇事车的情况下,公交车可以另行向肇事车追偿,可以采取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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