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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开心消费随身锦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11:15 南方日报

  新春佳节,是一年中消费最活跃的黄金时段,也是一年出现各种消费纠纷的高发期。时至2006年春节,记者特别搜罗一组紧贴春节消费的指示信息,作为您开心过春节的一个随身锦囊,提醒您绕过陷阱,拥抱新年。

  吃:

  公共场所消费须防盗

  临近春节,东莞市消委会连续接到多位消费者的投诉,称他们在商场、酒店消费时财物或车辆被盗,要求向商家索赔。如东城王先生在某商场购物时手机不翼而飞;上海来东莞的范小姐,在东莞市某酒店用早餐时,戒指现金等约9000余元的财物丢失;本市杨先生在雍华庭某餐馆用餐时,手机及现金票据价值约6000元财物被盗;厚街的方先生和莞城严女士在酒店用餐时小汽车、摩托车丢失。

  春节将至,广大消费者购物聚餐频繁,而消费场所治安情况复杂,非常容易发生财物车辆丢失被盗的现象,消委会近几年的投诉统计表明,春节期间因购物用餐丢失财物而投诉的案例较平时要高60%以上。因此,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物、食宿等消费时必须提高警惕,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在公共场所消费时,贵重物品应交保管员,无保管员的必须随身携带,财物尽可能不放在电脑控制的保管箱内,进出人多的商场最好不要携带与购物无关的贵重财物;在商场、酒楼消费时应将车辆停放在附近负有保管责任的停车场,车辆必须交其停车场的管理人员保管的,应要求停车场提供停车卡之类的车辆保管凭证。

  喝:

  情至浓时饮酒须有度

  酒是中国人传情达意的工具。特别是在喜庆团员的春节,与亲人团聚,与朋友聚会,酒都是必不可少的。回顾前几年的各大媒体的报道,春节期间,因酒入医院的事件逐年攀升。

  有研究报道指出,少量酒对身体有好处,喝酒对于增进人们之间的感情也是有一定帮助,但是如果过度了,酒对身体的危害远远超过其带来的好处。研究表明,饮酒过度能造成肝癌和肝硬化等疾病。如果饮用酒精含量超过40%的烈酒,会增加30%的患病率。频繁的过量饮酒,还容易产生慢性胃炎、中毒性肝炎、心肌肥大、尿路结石、痛风性关节炎、急性胰腺炎等身体诸多脏器的疾病。同时,酒精会在不知不觉中损害脑细胞、微血管,使人感觉迟钝、注意力不集中、情绪变化无常,影响人的思维和注意力,到了一定程度就可能诱发脑萎缩、脑缺血、脑动脉硬化、老年性痴呆等病症。

  玩:

  燃放烟花爆竹须遵守相关规定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传统的喜庆仪式。由于少数市民(尤其是小孩)对燃放烟花爆竹缺乏安全意识结果“乐极生悲”,每年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伤残事故屡有发生。

  在此,本报提醒广大市民,首先是遵守有关“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不要贪图一时的快感,违背相关规定;其二,到指定的商店购买烟花爆竹,不要贪便宜,帮衬无牌无照的摊贩。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合格证、安全标识的烟花爆竹。购买时一定要商家开具发票等票据,以便日后查证。其三是燃放时,注意阅读包装上的注意事项和燃放说明方法,严格按照说明的方法燃放,不要只凭自己的主观臆断。到空旷场地燃放,避开高压电线和民居密集的地方。小孩燃放时,大人必须陪同,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其四,燃烧后的烟花、爆竹遗留物要及时清理,以免有未完全燃烧的爆竹类危险物留下,造成潜在危险。

  购:

  节日消费切勿掉进降价陷阱

  节日期间,降价让利是商家惯用的促销手段,也是假日消费的一道亮丽风景线。在商家铺天盖地潮水般涌来的降价宣传、原价与现价之间的巨大落差面前,消费者难免为之心动,稍不留意就会被吸进商家精心设置的降价陷阱。

  商家降价打折陷阱,不外乎是以下几种方式:先抬价后降价、购物返券、积分返利、假赠送(滞销或劣质产品当赠品)、假甩卖、打折免售后服务、保留“最终解释权”以及“样板货交易”(购买时只提供样板货,待付款后才提供现货,让你此时失去再选择的权利)等。故消费者要有理智的消费心态,冷静地判断商家的降价诱惑。面对降价潮,消费者应保持理性心态,多问几个为什么:降价优惠虽多,但我们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会不会受到损害?降价会不会也降质量、降服务呢?低价可能节省了你的腰包,但你很可能为产品的低质量或劣质服务而付出更高的价码。不要忘记,商家的最终目标就是盈利,他们不可能总低于成本销售,商家在让出价格利润的同时,很可能会以降低产品质量或售后服务的成本来弥补。从全国各地的信息反映,低于成本销售之后是很可能是低质量、低服务。

  针对商家降价促销活动可能引发的各种问题,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1、购买明码打折商品时,必须看清商品价签所标示的打折内容;2、货比三家是抵御降价欺诈的有效武器;货比三家不但要比价格,更要比质量、比服务。认清降价是否也在降质量、降服务?尤其是家电类产品,优质的售后服务,是商品正常使用的重要保障。3、避免从众盲目消费心态,不要因一时冲动或轻信商家宣传而把一些实用性不大、过时或低端技术产品带回家,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消费。4、接受奖品或赠品时留意其标识。奖品或赠品,都应有法律规定的产品标识及售后服务(参见《产品质量法》第27条之规定),并在购物发票上标明赠品的内容,否则消费者可要求更换。不要被商家巧设的赠品引诱而忽视了本身产品的质量、服务及实用性,而舍本取未。5、警惕设在“最终解释权”背后的陷阱。保留好购物凭证,它是售后服务的重要依据。

  本版撰文本报记者李格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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