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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发布今年第2号消费警示 当心低价“特区游”“境外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11:15 南方日报

  春节将至,东莞市又将迎来一个旅游消费高峰。针对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冒牌旅行社利用“特区游”的名目,采用低价揽客的手法,对参团游客实行强行收费、半路甩客、购物欺诈等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东莞市消委会发出今年2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旅游消费者,尤其是外地游客:警惕低价“特区游”、“境外游”。

  现状:野鸡旅行社搅乱“特区游”市场

  “特区游”曾经是广东的旅游品牌,来粤洽谈生意或探亲访友的内地游客一般都会选择“特区游”,去看看深圳、珠海两个经济特区和中英街。据旅游主管部门调查,从事非法“特区游”的不法分子,绝大部分都没有申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甚至假冒知名旅行社,充当“游击队”。他们有的挂靠在宾馆、酒店、招待所、票务中心;有的隐匿在火车站、汽车站以及较多外地人出入的区域;还有的甚至就在无固定场所、无固定电话的出租屋里,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只用手机单线联系业务。这些不法旅行社非法印制大量假冒或虚假旅游企业卡片、海报,组织“拉客仔”到处散发,以“低团费”、“零团费”甚至“负团费”招徕游客。然后再施展种种伎俩,赚取非法利润:或中途加价,强行收费,不就范者以暴力胁迫;或半路甩客,骗取游客交纳的团费;或与“黑导”、“黑托”相勾结,不择手段地强索、威逼、欺骗及误导游客高价购物和接受高价服务,据了解,此类情况在深圳沙头角“中英街”一些高档电器商店发生得较多。

  对策:出游前应签订旅游合同、索取发票

  由于非法“特区游”流动性大、隐蔽性强,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旅游消费者,尤其是工薪阶层及外地来莞度假的消费者,对那些所谓“低价”、“超低价”的“特区游”、“港澳一日游”的旅游项目要打醒十二分精神。参加旅游时应该亲临有固定场所和合法证照的旅行社及其营业部报名,并签订旅游合同、索取发票。对电话报名和上门服务要谨慎,小心上当受骗。消费者若想就旅游消费事宜进行咨询或投诉,消费者可拨打东莞市旅游局投诉电话0769-22839616,或致电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还可以直接拨打市消委会投诉热线0769-22337836投诉。

  本版撰文本报记者李格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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