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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繁育“郑单958”侵权单位赔偿4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12:06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李彦箫)近日,甘肃省农业执法总队对酒泉市某种业公司未经授权和委托私自繁育“郑单958”玉米杂交种的案件进行了调解。据了解,这是甘肃省农业执法总队自挂牌成立以来处理的第一起种子侵权案。

  2005年9月16日,甘肃省农业执法总队接到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的举报,称甘肃省酒泉市某种业公司未经他们授权或委托,私自繁育“郑单958”玉米杂交种200余

亩。甘肃省农业执法总队随即成立专案组调查此事。

  最终查明,该种业公司在酒泉市某地委托农户繁育“郑单958”玉米杂交种,由于该种业公司不能提供合法繁育“郑单958”玉米杂交种的手续或证明,被认定侵权行为成立。

  甘肃省农业执法总队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本案进行了调解。

  近日,该种业公司停止生产和销售“郑单958”玉米杂交种,其私自繁育获取的6万公斤“郑单958”玉米杂交种合格籽种全部交由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委托的授权企业收购,对不合格籽种予以销毁,并一次性支付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经济损失赔偿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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