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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房屋拆迁评估报告可申请鉴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12:10 生活报

  本报首席记者 安刚

  王女士咨询: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如果对评估报告不服,是否可以申请重新评估?费用该如何承担?

  黑龙江金马律师事务所律师解释,被拆迁人如果对拆迁报告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评

估报告之日起15天内,向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组织的房屋拆迁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专家委员会受理鉴定申请后,会对评估报告的合法性、规范性、合理性进行鉴定,并在收到申请后的15日内出具鉴定意见。

  如果经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合法、规范、合理,专家委员会应当出具维持原评估结果的鉴定意见;如果经重新鉴定,评估报告不合法或不合理,拆迁人可以要求原评估机构重新评估或者其他具有相应资格的估价机构重新评估。当事人对重新评估结果仍有争议的,则由拆迁人重新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关于鉴定费用,通常的做法是谁申请谁先预交。如果经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不合法、不合理或不规范,鉴定费由出具该评估报告的估价机构承担;评估报告合法、规范、合理的,则由申请人承担。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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