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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公务员舞弊三年内禁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13:31 海峡网-厦门晚报

  我省出台办法,处理公务员笔试违纪行为

  本报讯(张敏)今后,参加公务员考试者若严重违纪,三年内不得再报考公务员。省人事厅近日出台《福建省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笔试应考人员违反考试纪律处理办法》。

  《办法》规定,笔试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严重违纪行为:在答题卡规定位置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做标记的;未在规定的考室和座位上参加考试;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使用各类通讯工具,不听监考人员警告的;偷看他人答题,或有意给他人抄袭的;夹带资料,偷换试卷,传递纸条或其他物品的;伪造证件者;请他人替考的;携带笔试禁带的电子设备和其他工具至座位的;未经监考人员许可提前退场的。

  应考人员若严重违纪,一律取消考试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报考公务员;对于应考人员的其他违纪行为,提出警告,如不纠正的,视同严重违纪行为处理。代人考试者,由当地考试主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零分处理:未填或错填姓名、准考证号的;未在答题卡规定位置上答题的;未用规定作答工具答题或涂答题卡的;用汉语以外语言文字作答的。(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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