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民办校得交办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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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13:46 海峡网-厦门晚报 |
本报讯 (记者 汪权 通讯员 杨志艺)记者昨天从海沧区教育局获悉:从今年新学期开始,区教育局将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收取办学风险保证金制度,专门用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重大意外事故和停办或解散后的善后工作。 保证金按学校的规模一次性收取。中小学:400名学生以下的学校收取5万元,400—600名学生的收取8万元,600名学生以上的收取10万元;幼儿园:100名学生以下的收取2万 元,100—200名学生的收取4万元,200名学生以上的收取5万元。保证金统一收缴,存入专户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动用。(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