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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法院执行“两权分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17:17 法制日报

  本网讯王建厦 王建芳 新疆阜康市人民法院在2005年执行工作中,建立了执行异议审查权和执行实施权两权分离的工作新机制。据近日统计,该院执结率由原来的58%上升至86.7%,有效地保障了当事人实体权利的最终实现。

  该院将原来执行设置的统一指挥权、立案审查权、决策命令权、强制执行权、变卖兑现权和管理监督权六项执行权能合并为执行异议审查权和执行实施权。执行庭专司执行实

施,将执行异议审查权交由审监庭行使,并出台了《执行异议审查办法》,建立了两权分离的执行工作新机制,减少了机构设置,简化了执行环节,保障了集中执行,节约了执行资源。

  执行庭下分三个执行小组,实行庭长、组长、执行员逐级负责制,执行庭长协调掌握案件分配,分阶段、分片区下达执行任务,把握执行期限、结案时间等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同时,不断强化跟踪督察,对怠于执行、延误执行时机、超期限执行等不当司法行为的予以处罚。审监庭依据《执行异议审查办法》审理执行异议、变更执行主体、终结执行程序的案件101件,已结101件,其中追加被执行人、变更执行主体的36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65件。

  2005年,该院共执结案件900件,比2004年同期多结221件;执结率86.7%,比去年同期的58%上升了28.7%;净执结率73.7%,比2004年同期的45%上升了28.7%。

  (责任编辑:奚天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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