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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高污染行业须明示排污出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0:00 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林可)即日起,泉州市环保局将对化工、冶炼、制革、印染等高污染行业的环境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各类化工企业须明示污水排放口,非法排污口及暗管将一律拆除或封堵。

  市环保局要求:污水排放口必须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受当地环保部门监督。对超标排污企业,除依法足额核定、征收排污费外,一律报请当地政府依法实行停产整顿;对故意

超标排放、弄虚作假者,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的上限处罚;对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要追究行政、法律、经济责任;对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尤其是严重威胁饮用水源、紧邻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企业,要限期搬迁。在搬迁前,必须限期完善围堰、应急池等应急设施,杜绝发生环境安全事故。

  对当地政府挂牌督办的企业,必须限期制订或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切实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和应急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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