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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偷税领刑何以成新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0:04 红网

  最近,河北衡水市桃城区法院对石家庄鑫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偷税案作出一审判决:1996年至2001年,鑫麟公司累计偷逃税款1022万元,犯偷税罪被处罚金3000万元。该单位原董事、总经理邵雪凌指使该公司财务人员设置“账外账”,隐藏经营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同时利用职务之便,将135万元公司资金据为己有,犯贪污、偷税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原财务总监兼财务部经理刘京革积极参与单位偷税行为,犯偷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据新华社1月20日消息)

  或许人们已经注意到了,纳税人因偷税而坐牢的新闻在我们国家十分罕见。因犯伤害、盗窃、抢劫、强奸等罪被判处徒刑,由于司空见惯,早已算不上什么“新闻”,即使见诸媒体也不会引起多大注意。而纳税人偷税领刑就不同了,不但成为重大新闻,而且还会吸引太多的眼球。

  鲜见纳税人偷税领刑,并非是由于偷税者少,而是因为偷税者极少领刑。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有偷税行为的,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的50%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按照《刑法》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偷税更严重者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而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现在纳税人中不管是国营、民营企业,还是个体经营者,相当一部分不同程度地存在偷税漏税问题。有些企业设有两套帐,一套真实帐簿供自己经营核算使用,一套假帐则专门用于对付税务机关。为此,朱鎔基同志曾经向财会人员发出“不做假帐”的呼吁。但尽管偷税漏税问题引起中央领导、财税部门和全社会的重视,做假帐偷税的问题还是很难得以解决,许多违法偷税者未能受到法律应有的处罚,不但极少判刑,连补税罚款也不到位。

  那么,既然偷税漏税现象如此严重,到底为什么还偷税者众、领刑者寡?主要原因有:一是税务机关执法不力。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部分税务人员对偷税者“心太软”,执法力度不够,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个别人甚至以税谋私,纵容偷税犯罪。二是传统的税收文化观作祟。在国人心目中,盗劫、强奸是犯罪,偷逃国家税款似乎不是犯罪,对此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在这种传统文化糟粕的“熏陶”下,偷漏税便有着深厚的思想根基和意识支配。三是纳税意识淡薄。许多纳税人对依法缴税不以为然,能偷则偷,能逃则逃,能想法设法少缴不缴税款是“有本事”,不仅不诚惶诚恐,反而心安理得,镇定自若。四是说情风盛行和地方官员的干预。经常发生的事情是,一旦有纳税人偷税被查处,税务机关内部、社会各界特别是来自地方党政机关的说情者纷至沓来。特别是某些党政领导干部,以维护企业利益、发展地方经济为名,插手税务、司法机关,阻止依法行政,致使偷税者躲过“劫难”。

  在欧美国家,偷逃国家税款是一件很耻辱的事情,为国民所不齿。不仅如此,如果有偷税犯罪者,轻者依法补税罚款,经济上蒙受重大损失,重者被罚得倾家荡产直至身陷囹圄,故而极少有以身试法、偷逃税款者。相比之下,我们的纳税状况就逊色多了。之所以造成这一现象,作为执法主体的税务机关,理应承担重要责任,但把板子全打在他们身上也是不公平的。强化税收执法,坚持依法行政,需要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除了靠税务、司法机关增强人员素质,提高执法水平,严格依法办事,政府和社会各界还要通过税收宣传、监督制约等各种方式增强国人的纳税意识,同时各级各地党政部门特别是领导者,也要充分理解和支持税收执法。只有多管齐下,协同努力,才能逐步扭转税收执法现状,理顺纳税秩序,遏制偷漏税行为。

  国家税收非同小可,事关国家机器运转、经济发展和国民利益,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因此,尽管我们不愿意看到纳税人偷税领刑的新闻,但又不能不“自相矛盾”,在偷税比较普遍、国家税收大量流失的情况下,还是想看到对一些查处重大偷税案件的消息,因为这样可以促进依法治税,强化纳税意识,警示纳税人依法足额及时缴税,使税收执法步入规范化、正常化轨道。

  (稿源:红网)

  (作者:梁守泰)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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