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盗版CD 20余家音像商被罚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1:49 东方早报 |
早报记者 李燕责任编辑 方梅兰 因为销售张惠妹的《勇敢》、谢霆锋的《第二世》及容祖儿的《独照》等盗版CD,上海的吉平音像制品有限公司、聚义音像制品有限公司等20余家音像制品销售商受法律制裁。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这些音像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广东美卡文化音像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500元至5300元不等。 据了解,广东美卡文化音像有限公司在2003年间,分别获得华纳唱片中国(香港)有限公司、英皇娱乐(香港)有限公司授权,之后两年在我国大陆地区出版以及独家发行张惠妹的《勇敢》、谢霆锋的《第二世》、容祖儿的《独照》等歌曲的雷射唱片及录音盒带。 在取得上述权限后,美卡公司委托国际文化交流音像出版社等单位出版这些音像制品,并向文化部、国家版权局等管理部门办妥了相关手续。在正式出版的上述音像制品中,分别载明了版权者、出版者以及独家发行者的单位名称。 但事隔半年,美卡音像公司委托的代理人先后在本市吉平、聚义等20余家音像制品公司购得类似碟片。不但和上述正版音像制品具有相同的名字,而且内容也几近相同,但与正版的CD却有着种种区别。 随后,公证机构对整个购买过程及所取得的证据进行了公证。美卡音像公司认为,这些销售商销售盗版音像制品,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向上海市二中院起诉20余家音像制品销售商。 法院在开庭审理案件时,当庭核查了公证封存的CD,并发现这些CD的盘芯上均无正版CD应有的激光数码储存片来源识别码,作为被告的销售商也没能提供证据对此加以解释。法院据此认定被告销售的是盗版CD。由于被告不能证明这些盗版CD具有合法来源,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美卡音像公司对被告的侵权行为造成本公司的实际损失、被告的违法所得均难以确定,该院根据作品类型、销售数量、侵权行为的性质及后果、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等因素,酌情确定各销售商的赔偿数额。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