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卖房遇中介 宁赔10万解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1:51 东方早报

  早报专稿 顾文剑责任编辑 方梅兰

  通过中介公司卖房,结果前来买房的却是中介的老板,感到被“忽悠”的丁女士赔偿10万元解除了合同。而中介公司却指责丁女士违约将房屋转让给他人。日前,浦东法院对这起房产纠纷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丁女士要求返还10万元违约金的诉请。

  2005年6月,丁女士试图转让一处位于浦东新区芳甸路333弄的房产,上海纽森房地产经纪事务所中介则参与了操作。之后,有购房意向的陈先生和丁女士签订了一份购房确认书,约定房屋的售价为人民币170万元。

  然而,丁女士发现买房的陈先生是中介公司老板,且转让价远低于当时市场价值,丁女士遂怀疑对方签订《确认书》的目的是通过压低价格,自行收购再抬高价格卖出。

  为尽快出售该房产,丁女士当月便与陈先生签订了一份《解约协议》,并为此支付了10万元违约金。但丁女士认为,陈先生既是买方又为居间人,在当初签订合同时没有提供真实信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丁女士为此将中介公司和陈先生双双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违约金。

  两被告在法庭上辩称,丁女士自愿签订购房确认书,而作为老板的陈先生以个人名义购买其房屋并不违反相关规定。

  经审理,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购房确认书》都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属有效合同。但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陈先生购买涉案房屋有非法目的,相反由于原告反悔将涉案房屋又卖给案外人引起纠纷。

  至于价格,涉案房屋的转让价格是原告与被告陈先生商定的,不存在两被告提供虚假信息的事实。

  据此,浦东法院没有支持丁女士要求返还10万元的诉讼请求。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