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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预算制度成为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的抓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2:02 东方早报

  早报首席评论员 鲁宁责任编辑 魏英杰 刘景 任大刚

  “央企今年开始上缴国资收益”———前天,新华社以此为标题,发布了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当日开幕的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所作讲话的要点。国资委把推进国资经营预算制度尽快建立,列为今年任务,并着手编制央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分析李荣融的讲话要点,其关键词分别为“国资经营预算”和“国资经营收益收缴”,反映出深化国资管理体制改革近阶段的着力点所在。两个关键词之间还须有另一个连接词叫“国资经营考核责任”作为配套,李荣融讲话没直接涉及,但显然也属深化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词。缺乏此项制度安排,国资经营收益收缴就无从谈起。

  三个关键词中,“国资经营预算”较抽象。所谓国资经营预算,指出资人依法取得经营收入、安排经营支出的专门预算。其核心内容包括:以出资人身份取得的收入和支出都须纳入国资经营预算。

  国家作为国企的出资人和所有者,当然希望尽早摆脱收支不明过日子的局面。而实施国资经营预算制度,理论上可以化解国资出资人长期缺位的难题。若外加国资经营责任考核,且的确能把该收缴的收益收上来,那么,国家作为国资所有者的身份,才可由1994年税制改革后的名义所有转化为实际所有。

  置于更开阔的讨论视野,实施“预算———考核———收缴”环环相扣的国资管理制度安排后,理论上还可化解另一难题:即,化解国资管理中长期存在的管人、管事与管资产相脱节的尴尬。

  国企改革与国资管理体制改革虽内容有别,但在改革推进中互为倚重。透过李荣融的讲话要点,人们当可体味改革的操作方式已悄然出现了对调:以往20余年,国企改革在先,国资改革在后,通过前者改革带动后者改革;从今年起顺序开始对调,试图以国资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国企改革。

  打造一条“预算———考核———收缴”为钮带的国资管理“制度链”,并非国资委的改革新思维。国资委现在所做的,无非是对十六大和三中全会所作改革决定的具体推进落实。

  国企改革走过的20余年间,民企在数量上已形成压倒性优势,因而,由国资委牵头再造国资管理体制的事,似乎未必能被业界广为关注。其实不然,因为“制度链”中,预算约束和考核监管只是手段,收益收缴———使出资人真正成为所有者才是制度设计的根本目的所在。且不谈此项操作必面临复杂的多方利益博弈,单从理论准备的角度,就面临一个理论之结如何解开的难题,它事关改革究竟以何为起点的重新厘定?

  众所周知,从“扩大国企经营自主权”起步,改革相继走过“承包制”、“利润分成”、“税留利”及配套的“拨改贷”之路。收缴国企收益,道理上天经地义,操作上却面临一个悖论:国企收益由利润主打,收益归国家取走后,多数国企扩大再生产的资金甚至流动资金从何种渠道填补?是否意味着重新回到计划经济年代的“统收统支”状态?如果不是,目前资金填补出处语焉不详。如果是,那么,改革似有回到20余年前的起点之嫌。

  更为困惑的是,国企本身已今非昔比。眼下剩余的国企多数系垄断型企业,经20年改革博弈,这些垄断型国企事实上业已蜕变为一个个强势利益集团,如今要想收缴它们的税外经营所得,视同于收缴它们的“既得利益”,姑且不言配套的财政政策等一系列政策面临重新设计,仅从“虎口夺食”的难度计,困难当可想而知。

  按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开出的时间表,打造上述“制度链”当从2005年推开,国资委的动作本身就已慢了一拍。我们估计,不是国资委不想早有作为,而是面临众多阻力举步维艰。而且,此项制度再造还涉及《国资法》的法律保障问题。此项立法虽已启动,但很可能像《反垄断法》那样陷入立法“马拉松”境地。当然,先抓国资经营预算和国资经营责任考核等前两项制度建设,人们还是可以有所预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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