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买假 退一赔一诉求被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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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2:23 东方早报 |
早报记者 李燕责任编辑 方梅兰 净挑假货购买,随后以经营者欺诈为由诉讼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一”。“消费者”阎家明在不到2年的时间里就在杨浦区法院提起了18起这样的诉讼。而在近日,针对阎家明诉求欧尚超市“退一赔一”,杨浦区法院经审理认定,阎家明的行为是以诉讼为方法、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消费行为,一审判决驳回其诉求。 2005年11月21日,阎家明在欧尚超市以432元的价格购买了5盒大明虾。同年12月12日,阎先生向超市所在地,即杨浦区法院提起诉讼。阎家明称,其所购大明虾包装上标称的重量和实际称重不符,且大明虾都是过期食品。 阎家明表示,欧尚超市此举涉嫌欺诈,要求欧尚退货并另行赔偿432元。 对阎家明的这一说法,欧尚超市辩称,大明虾包装盒上标识“1”并非指一公斤,而是指一件,且阎家明也不能证明其所出示的物品就是11月21日所购商品。因此欧尚超市并没有伪造生产日期,不构成欺诈。 审理中,承办法官通过计算机系统查询,结果意外发现阎家明自2004年4月21日至2005年12月12日,仅在杨浦区法院就提起了18件民事诉讼,而被告无一例外的为法院辖区的商家,诉讼请求也几近类似,都认为商家构成欺诈,要求“退一赔一”。 经审理,杨浦区法院认为,阎家明在20个月内,仅在杨浦区即提起18件以“退一赔一”为目的的诉讼,且在其他区县的类似诉讼尚未统计在内,该情况足以说明阎家明的购物、诉讼行为,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普通消费者的消费,而是以诉讼为方法、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消费行为,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围。 杨浦区法院还认为,阎家明作为专门从事购物、诉讼而营利的相关人员,其对商品的辨识能力和认识风险的能力均优于普通消费者,在商店出售的商品存在瑕疵时,可以向经营者提出或向有关行政机关举报,而阎家明采取有意购买再进行诉讼的行为,造成产品变质、腐臭,该损失应由阎家明自行负责。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阎家明要求欧尚超市退货并按一倍货款进行赔偿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