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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加班费小心遭“忽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2:28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杨佳薇任学光)“我们估计这个春节又不能休息了,老板表示会以‘红包’的形式奖励员工,但不会发加班工资。”在省会从事餐饮工作的小张告诉记者。据悉,不少人像小张一样春节仍要坚守在岗位上。市劳动监察大队有关人员提醒劳动者,春节加班应计算清楚自己的加班费,对不按规定支付工资的企业要及时投诉。

  春节期间,虽然规定了7天假日,但仍有不少劳动者由于工作的需要必须坚守在工作

岗位。失去了与家人过团圆年的机会,应该怎样计算劳动报酬?年底无止境地加班是否有足够的加班费?近段时间来,关于春节和年底加班费的话题也随着节日的临近日益“热”了起来。

  据了解,近段时间以来,劳动部门收到的关于加班费的举报和咨询也在增多,一方面很多不了解法规的加班一族咨询春节加班的劳动报酬,另一方面一些难忍年底加班的人们开始纷纷投诉。在采访中,就有很大一部分加班族表示,加班一般只要企业有需要,是不会有所谓的协商过程的,但最起码还是希望单位能按规定给予足够的加班补偿,而不是敷衍了事。

  “年终加班的劳动者们特别注意,加班工资是有明确的计发规定的,加班工资与‘年终红包’的性质也完全不同,不能相互抵冲。”据市劳动监察大队副队长樊士勇介绍,除了年终奖抵扣加班工资之外,目前企业在支付加班工资中还有很多猫腻做法,如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以调休等方式代替、单位自定的加班工资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等。

  此外,樊士勇还特别提醒,按照规定,春节7天假日是由两部分组成的,前三天是法定休假日,后四天是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首先安排其补休,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春节期间劳动监察大队的维权热线(87049626)会继续开通,劳动者一定要算清楚自己的加班费,如果企业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要及时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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