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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梯司机不能物业说了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2:35 新京报

  t 1月24日《新京报》报道,近日,由于北京市发改委宣布,电梯收费实行有人值守和无人值守两种价格,不少居民对一些物业安排电梯司机纷纷表示了异议。这不,1月6日,在北京市最大的经济适用房小区天通苑,物业公司贴出通知称电梯费将按照有人值守收费。但不少业主纷纷以无人值守为由加以质疑,而业主们的这种质疑基本上得到了记者的现场证实。

  由于物业和业主关系一直较为紧张,因此这本身也许并不算什么新闻。但是,像报道当中这样,物业在没有事先征求业主意见的情况下,就擅自征收实际上并没有进行服务的电梯值守费,这就委实值得批驳和关注了。

  正如报道一再指出的那样,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实际上早就取消了各居民楼必须配备专门电梯司机的强制性要求。因此,任何物业公司都没有权力擅自为居民楼配备电梯司机。当然,这其中会有一些物业公司以确保安全为由要求配置电梯司机,而这在一些小区治安环境相对欠佳的地方也确实可增强安全因素。但是,这其中有三点是必须指出的:

  第一,确保小区的治安安全,原本就应该属于物业公司和相关部门的正常工作内容,而不应再额外由电梯司机来承担。实际上,广大业主早就已经为小区的安全支付了必要的保安费和管理费。因此,再配备专门的电梯司机来确保安全,其本身实际上应是物业本身工作的延伸,而非新的可收费的服务内容。

  第二,即使因为安全等现实因素,确实需要配备专门的电梯司机,但这本身应由广大业主们来集体决定,而非物业公司单方面说了算。因为物业始终只是一种服务提供者,而广大业主才是小区真正的主人。

  第三,即使双方都同意配备专门的电梯司机,但随后的收费标准也应透明、公开、合理,而不是物业公司说怎么收就怎么收。因为任何一项直接涉及业主利益的收费项目,必然应该由业主们自己来集体决定,而不是物业说收多少就收多少。而且,从报道的内容来看,目前一个电梯司机月收入实际上都不超过1000元。而按照物业提供的收费标准所征收到的收费,实际上远远超过其成本支出。因此,这也就必然让人怀疑物业如此积极配备电梯司机的真实动机。

  值得注意的是,诸如天通苑的这种情况,在北京以及全国其他许多地方实际上都普遍性地存在。而归根结底,这又是在于业主、物业之间的关系出现了颠倒,在于两者的地位、力量存在着严重的不对称。

  因此,现阶段要想从根本上防止物业的任意收费,无疑需要政府部门的介入,无疑需要在法律上进一步限制、规范物业公司的权力,无疑需要进一步赋予业主维权的身份和力量。

  □江瑞(北京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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