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慑百姓,更要威慑“官府”(特别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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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3:11 江南时报 |
最高人民法院23日透露,正在建立的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将要与多部门信息管理系统链接,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国家执行威慑机制,通过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融资、置产、出境、日常高消费等手段,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据新华网北京1月23日报道)。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司法机关的一大难题。如今,为配合中央政法委部署开展的 “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有关部门又明确提出了建立国家执行威慑机制,这对于维护司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威慑机制不仅应该威慑百姓,而且也应该威慑“官府”。这里所谓的百姓,是指民事诉讼中被称为被执行人的当事公民;这里的“官府”,是指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各级政府机关。目前,困扰各级法院的执行难,不仅表现在大量的民事诉讼中,同时也表现在各类行政诉讼中,而且在许多时候,行政诉讼的执行难甚至比民事诉讼的执行难表现得更加突出。 与民事诉讼的被执行人往往是普通公民不同,行政诉讼的被执行人大多是一些政府机关。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不惜举债大上形象工程,建设高级办公大楼,拖欠建设工程款,或者吃垮酒店不还钱的消息,时常见诸报端。2004年1月,浙江仙居公开出让原县府大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家房地产公司以1.21亿元的高价胜出,拍卖的资金将全部用于偿还下岸水库的负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政府要讲诚信,更要为自己的债务负责,但可惜的是,政府拍卖资产用于还债的例子,除仙居县政府外,还很难找到第二家。更多的时候,大家看到的是一些政府机关,不仅欠债不还,而且理直气壮,根本不把行政诉讼当回事。法院的权威判决,一落到部分政府机关的手里,往往沦为一张“法律白条”。 现代文明国家的政府,必然是一个法治政府;而法治政府的建设,必然要求政府有明确的责任意识;树立责任意识的政府,则必然又是一个守法政府。政府必须守法,必须履行被执行的义务,这是现代法治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时所普遍奉行的基本准则,也是国家权力运行的保障,反映了社会是否从人治转向法治的历史标准。由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政府执法违法、知法犯法、违法不究、权大于法等现象时有发生,这是当代中国依法治国的最大障碍。 《江南时报》(2006年01月25日第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