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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法官婚宴录像智判伤残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3:11 江南时报

  以理服人以德感人

  涟水经济基础薄弱,一些老百姓的法律意识不强,在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大潮中一度曾是民事案件多发区,且案小事大,极难处理,甚至流传着“上诉不如上访”的说法。涟水县种子公司是该县第一个改制企业。2003年改制成功后,部分股东与董事会发生了经营上的分歧,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董事会之间矛盾较深,甚至发生了流血冲突。2004年初

,王某等40多名股东抢占了近百平方米的公司门面房。该公司董事会将这些股东告上法庭。王某等人放言,如果法院判决对方胜诉,他们将继续闹、继续打,还要到市里、省里上访,甚至去北京告状。

  此案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问题,处理不好可能会影响到全县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更严重的是影响到全县当季种子供应。颜赤带着该案承办人先后20多次上门调解,组织股东们学习公司法,教育引导双方正确运用法律,合理运作公司生产经营。她还多次与县改制办等部门联系,并邀请县人大内司委、县农业局领导旁听开庭。被判败诉的王某事后说,颜院长的话句句都说在了点子上。不为别的,就看在她这样苦口婆心为我们着想的份上,我输得心服口服,我感谢她。

  前年底,涟阜路修建工程在涟水唐集镇受阻,交通中断一个星期。颜赤接到该镇政府要求强制执行的诉状后赶到现场时,一位80多岁的老人和一名妇女坐在路中一个高两米的土堆上不肯下来。颜赤一方面做老人及其家人的工作;另一方面劝告交通建设部门和镇里的领导,理解群众对施工有可能对离道路很近的房屋造成安全隐患的担忧。在颜赤的反复协调下,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工程复工。

  秉公执法刚正不阿

  由于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涟水法院每年都要发生法庭抢人闹事的事件。每当此时,颜赤总是冲在最前面。一次,颜赤审理郭某某诉张某(女)离婚一案。开庭时张某带来数十名亲友。休庭时,郭某某刚走出法庭大门,即遭到张某及其亲友的围攻殴打。颜赤立即用自己的身体护住郭某某,并严厉指责这种违法行为。混乱中她被推倒在地,被胡乱踩踏,但爬起来后她仍坚持护住郭某某。

  事后有人问她:“你一个女同志,就不怕被人打伤吗?”颜赤说,我当时没有考虑那么多。我是法官,只想着保护当事人。

  赵某长期在北京做生意,在涟水颇有“势力”。因拖欠周某材料款,周某将赵某起诉到北京海淀区法院,海淀区法院于2000年6月将案件移送到涟水法院。

  颜赤接案后依法向赵某发出应诉通知书。赵某恼怒不已,随即打电话威胁:北京法院不管的案件,你却要管,我知道你住在无线电厂,你女儿上小学。你等着,我会找你麻烦的。颜赤义正辞严地说:“我是法官,我会给你一个公正的判决的。”最终,赵某当庭败诉。

  颜赤对自己要求严格,对吃请送礼,不论是当事人打官司前的“意思”,还是胜诉后的“感谢”,她从不接受。有人不信“邪”,尝试了多种方法,结果没有不碰壁的。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3年前,一位叫张瑜的小学生骑车回家,从一个年久失修的桥上摔下,医院为他做了脾切除手术。张家经济困难,四处求助,最后将镇政府和水利部门一起告上了法庭。接案后,颜赤与书记员多次骑车前去调查核实情况,走访当地群众。见那小桥确实危险,为了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件,她做了两块木牌,上写“此处危桥,行人注意安全”字样,立于小桥两头。在颜赤多次努力下,镇政府和水利部门庭前调解成功,张家拿到了1万元补偿。有关部门也很快修缮了危桥。

  2002年初,涟城镇的陈某患病住院手术,3个儿子却不闻不问。陈某手术后第二天便向涟水法院提出诉讼。颜赤带着书记员来到医院时,老人刀口针线还未拆除。看到老人化脓的刀口,她当场掏出50元钱为老人买药挂水,立即通知3名被告次日开庭,并就老人急需用钱的实际情况下作出了先予执行的裁定。

  18年来,面对身陷困境、孤立无援的当事人,颜赤已记不清有多少次,5元、10元、20元、50元,解决他们的一顿饭、一趟路费,为他们申请减免诉讼费用;她曾辅导、资助一名孤儿考取并读完中专……

  颜赤在平凡的岗位上燃烧着火红的青春,折射出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的绚丽光芒!

  自我加压奋发向上

  颜赤于1986年从省司法学校毕业,1987年被分配到涟水法院工作。1990年8月,颜赤考入南京大学法律系函授班。1992年7月,怀孕8个月的她在老师和同学异样的目光中走进南大考场,以优异的成绩取得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学历。2004年9月,她又考入省委党校法律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工作、学习之余,颜赤还十分注重理论总结,撰写了20多篇调研文章,积极推动法院的审判改革。同事们称她为“民事审判百科全书”。

  2000年初,颜赤承办了这样一起案件:吴某下班骑车路过一酒店,被酒店门前举办婚宴的鞭炮炸伤眼睛,造成八级伤残。由于原告举证困难,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根据原告申请,颜赤调取了周某婚宴录像,以视听资料作为主要证据,庭前交换证据,当庭作出判决,酒店、举办婚宴者共赔偿吴某3万余元,三方都比较满意。庭前交换证据“有利于节省诉讼时间和诉讼费用,提高办案效率,增加审案透明度”。当时,这在全国法院系统鲜有先例,当时的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里也没有这些内容。

  颜赤非常理解当事人急于知晓审判结果的心情。2002年8月,她组织起草了涟水法院《民事初审案件繁简分流若干意见(试行)》和《法律文书操作技术规程》两份文件,对简易案件法律程序进行大胆的简化。这些措施出台后一年内,全院民事案件当庭宣判率达80%以上,民一庭结案率达90%以上,结案周期平均缩短了30天。

  《江南时报》(2006年01月25日第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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