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哑女盗窃因受骗法院依法从轻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3:11 江南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佳木少刑记者郑江)2006年1月13日,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法院少年庭审结一起聋哑人盗窃案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先天性聋哑人潘某实施盗窃的行为虽然构成盗窃罪,但其盗窃行为系未遂行为,且潘某未满18周岁,又系聋哑人,其家庭也具备管教条件,故从轻对其判处其罚金3000元。

  2005年10月11日上午,潘某在镇江市斜桥街一家服装店,趁顾客试衣服之际将装有

5000元的钱包偷走,后被当场抓获。法官经过开庭审理了解到,潘某系先天性聋哑人,1989年出生在江苏省灌南县,父母都是农民,潘某从7岁开始在当地的聋哑学校学习七年,由于从家到学校的路上经常受到同龄人的嘲笑和戏弄,潘某由此产生了厌学的情绪。2005年7月份,潘某受另外一名聋哑人的欺骗来到镇江,潘某来镇江后衣食无着落,在同伴的诱惑下很快参与了盗窃。

  潘某的家人对潘某离家出走的信息一无所知,并曾四处寻找无果。潘某的家长表示,潘某在家表现一直很好,从未偷过东西,由于聋哑的原因潘某与家人沟通也很困难,在家缺少相应教育,这次盗窃是因为受他人引诱所致,自己愿意以后加强对女儿的教育管理,并代女儿交纳相应罚金,请求法院从轻处理。

  《江南时报》(2006年01月25日第二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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