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无锡房管局违法办证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3:12 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金林)拿着法院判决书去办产权证,却得知这处抵债过来的房产被欠债者偷偷卖了,更让人惊讶地是,房管局竟给买主办了房屋所有权证。行政复议无果,债主只得将无锡市房产管理局告上法院。

  抵债的厂房被偷卖

  因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深圳市龙岗区新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业公司)和烟台业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公司)闹上了法院。1997年,锡山法院作出判决:生物公司退还新业公司投资款50万元及利息10多万元。由于生物公司迟迟不履行判决,经申请法院查封了该公司一处厂房,并将其中900多平方米的产权抵给了新业公司。

  官司折腾了两年,新业公司原本以为可以松口气。可当他们拿着法院裁定书去无锡市房产管理局办理产权证时,意外发生了。原来该处房屋所有权已经不是生物公司,而是登记在一个名叫陈泉生的个人名下。调查后,新业公司才明白,法院判决后,生物公司偷偷将该房产卖了。2003年房管局给买主陈泉生颁发了所有权证。

  房产局未尽审查义务

  已经抵债的房子怎么能买卖?况且,生物公司的厂房还没办理所有权证,怎么能就直接转移登记到陈泉生名下了呢?原告新业公司认为无锡房管局未尽审查义务,行为违法,于是向无锡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请求撤销陈泉生的所有权证。意外的是,行政复议的结果是,维持房管局颁发给陈泉生房屋所有权证的决定。无奈之下,新业公司将无锡房管局告上法院,同时将陈泉生列为第三人。

  作为被告,无锡房管局却有另外一套说法。他们表示,从来没收到过锡山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新业公司未及时到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应自行承担责任。房管局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时,已经尽到审查义务,不存在过错,所以请求驳回新业公司的讼诉请求。

  合法买房被疑恶意窜通

  诉讼过程中,新业公司认为,该厂房的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当时的市场交易价格,是生物公司与陈全生恶意窜通,非法买卖。对此,本案第三人陈泉生认为,房屋交易是正常合法买卖,房屋所有权证是按法定程序取得的,取证是善意的,不存在窜通的事实。所以,自己手上的所有权证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无锡房管局败诉

  经过庭审、调查,无锡市崇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无锡市房产管理局给陈泉生颁发的该处房产的所有权证。对此,法院认为,根据无锡市房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生物公司提出该房产的所有权初始登记时,房管局并未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该房屋中的部分已被法院裁定查封并抵偿给了新业公司。生物公司申请初始登记的同日,又与陈泉生向房管局提出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房管局在未核准初始登记的情况下,核准了转移登记,事实不清,程序严重违法。

  《江南时报》(2006年01月25日第二十八版)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