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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估价禁吃回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3:14 北京晨报

  据新华社北京1月24日电(记者 杜宇)记者24日从建设部获悉,由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制定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据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意见具体内容包括:商业银行在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前,应当确定房地产抵押价值。房地产抵押价值由抵押当事人协商议定,或者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房地产估价机构应严格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不得

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不正当方式承揽房地产抵押估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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