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非共识项目该怎样评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3:29 中国青年报

  在科研项目评审中,由于原创性项目突破了传统思维方式,多数同行专家可能难以理解,成为“非共识项目”,评审时往往难以通过。但不能忽视的是,中国目前的科研项目评审,几乎都是依靠专家评审机制———凡是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就可能获得国家支持,反之,获得支持的可能性就很小。

  不少专家分析说,在这种背景下,可能产生这样一种情形———即便是具有深远影

响的科研项目,也可能因为部分专家不熟悉、不赞同导致研究工作无法开展。让申报人无可奈何的是,这样的项目申请不上,在评审程序上来说,没有任何漏洞。

  中国中医研究院研究员陈飞松说,申维玺博士所申报的项目就是比较典型的“非共识性项目”,西医专家大多不认同中医理论,对这项研究难以理解、也没有兴趣,中医专家限于中医的传统思维方式和掌握的医学理论侧重点不同等原因,也难以明白这项研究,这使得不同专家持有不同观点,而专家评审时由于不能很好地理解分析该项目,所以很难获得通过。

  但陈飞松强调,“既然是专家评审,就一定要请到了解、熟悉该领域的专家,如果请的专家的研究领域都不在这个领域或对该研究领域钻研不深,肯定很难达到科学和公正的评审效果,可能会影响一个具有深远意义的项目”。

  他说,我国半个世纪的中医基础研究没有取得突破,关键是因为没有找到突破口,没有找到中医和西医理论的切入点,申维玺和孙燕院士在全面总结我国中医基础研究资料的基础上,发现和找到了这个突破口,如果能够集中力量进行攻关,可能会很快使我国在这一研究领域里取得突破。

  申维玺的遭遇并不是孤例。据《新闻周刊》报道,华大基因研究中心的三个创始人杨焕明、于军和汪建,最早提出参与人类基因组测序工作的动议,是在1997年11月。杨焕明透露,为争取到参与人类基因组测序工作的科研经费,他们3人尝试了所有的正常渠道,几乎跑遍了所有可以想到的地方———与科技相关的各个部委、各局、政府的投资部门以及与此相关的很多民营企业。但结果一无所获。杨焕明介绍说,当时很多人认为,中国是做不了基因组测序工作的。直到剑桥答辩前不久,政府还打算出资184万元人民币让国外的公司做测序。

  1999年9月1日,在英国剑桥大学举行的国际基因组织的答辩会上,杨焕明申报的项目顺利通过。两个月后,科技部和中国科学院联合评审小组才终于通过、宣布支持中国参加国际人类基因组的计划,他们的研究项目至此才成为国家项目。

  美国康乃尔大学分子生物学和遗传学系教授吴瑞认为,在中国,国家自然基金委有最强的同行评审系统,也是对所有申请者开放的渠道。但虽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采用了与美国自然科学基金相似的公平的评审系统,由于符合资格的评审人员很少,经常是很难找到足够的熟悉特定研究领域的评审人员来做可靠的评审。

  吴瑞进一步披露说,一些评审人员选择帮助自己或朋友得到研究经费,而不是根据项目申请书的价值来决定取舍。

  科学界知名学者蔡德诚教授认为,我国科学界长期以来对“非共识课题”立项问题存在着判断障碍,可能是我国自然科学水平难有重要突破的一个内部因素。科学发展表明,近现代科学研究中的许多重大发现、重大突破,几乎无不是首先发源于蕴藏着潜在机遇的“非共识课题”。

  蔡德诚教授说,在我们的科学环境中,应该让主流尚不认同的观点、思考、探索有存在和发展的空间和机会。在观念上对他们不能采取“先入为主、认同斥异”的态度,而应该采取认真看待、客观判识、鼓励求异的积极态度。

  在评审体制上,鉴于“非共识课题”在观念、思路、目标诸方面往往会超越,乃至冒犯同行早已定论、默契的共识,若在同行间搞评议,这些被视为“标新立异”、“离经叛道”的构思、立论、设想势必难逃“胎死腹中”的厄运。邀集与课题有关联的多学科、多方专家学者参与的“跨行合议”,将有利于各方遵从“多元的思考”准则,有利于避免同行中因传统惯性思维和学科内已固有的既定概念而导致主观性的排斥。

  蔡德诚说,对带有典型意义的“非共识性课题”的评议审核报告,无论予以支持还是否定立项的,均应该公开公布。这样做可以公开表明,我国鼓励支持在科学上有意义的、有价值的、基于好奇心和灵感的探索,可以鼓励科学界年青新秀们在各自领域中敢于探索、敢于存疑存异,敢于突破既有定论的勇气、信心和信念。

  中国工程院院士孙燕建议,对于这类项目的评审,应当采取与一般项目较为不同的评审办法。第一,建立适当的复议制度。合理的复议制度是完善和健全“非共识项目”评审的重要环节,可以保护创新性强的非共识项目。第二,同行专家对原创性研究评价的重点,应放在评价原创性研究的立项依据是否充分,看同行专家能否找到否定这项研究的事实证据,而不仅仅是让同行专家发表观点,如果同行专家不能找到否定研究的证据,国家有关部门应综合各方面材料,作出科学决策。第三,科技部门应拥有一定的决策责任和权力。科技部门应当具有一定的责任、权力,特别是对于一些有重大意义的“非共识项目”。“目前国家科技评价的政策是依靠专家,对于大多数项目来说,这种方针是正确的,但如果完全依赖这种政策,对原创性研究不利。科技主管部门没有专家同意,很少敢作出决策,也不敢承担责任。”对于这项研究,孙燕院士说,即使站在“百家争鸣”的角度,评审专家和国家也应尽快予以资助。

  本报北京1月24日电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