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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轮之下的户口本印章颠覆了平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4:13 时代商报

  搭乘同一辆三轮车,3名花季少女遭受同一次车祸,然而,给农村户口少女的赔偿不及她的城市同学的一半。这种“同命不同价”的遭遇给失去爱女的何青志夫妇的伤口上又撒了一把盐,让他们难以接受,却又最终不得不接受。在城里卖肉的何青志夫妇在悲伤之余,发出这样的质问和呐喊:“同遭车祸,为何赔偿不同?不是说人人平等吗?法律为什么不一视同仁对待死亡?”(1月24日《中国青年报》)

  人生而平等死而平等,这是宪法光环下映照的人间法理。“同命不同价”却通过车轮之下的户口本印章颠覆了平等。与此对应的是,被颠覆了的平等起源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明确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这是在我国造成“同命不同价”的惟一法定依据。

  有意味的是,通过诸多媒体,我们还发现,车祸死亡与煤矿事故的死亡还有空难的死亡还不一样,矿难和空难的赔偿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惟独车轮之下,户口本印章让人之死也分等级。记得几年前的一起车祸,肇事车主在最后陈词时说的大实话:“我觉得幸运的是,死者是农村户口,如果是城市户口,按照新交法的赔偿规定,我要支付的将是天文数字。”

  城乡户口二元制的体制下催生了多少让人哭笑不得的场景:车辆肇事出人命后,司机可能要翻看死者的户口本拿出计算器才能确定自己究竟应该赔偿多少。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不一样,城市与城市还不一样,在重庆在北京在沈阳,都不一样。

  在城里卖肉多年的何青志夫妇问道:我们的女儿多年来一直生活在城里,一直和城里娃一起上学,为什么她读书时不因为她是农村户口而少收学费?我们和城里人培养孩子的成本有什么不同?孩子长大了,对社会的贡献又有什么不同?声声追问声声血!

  我国的户口制度正在改革,改革未有震撼的突破性进展,尾随在户口制度后面的劳动、人事、教育、社会福利、司法等这些计划经济时期产生并遗留下来的社会管理制度仍然存在,这些根源于户口上的不平等是此后诸多的社会管理制度不平等的根源,也由此造成了“农民为泥身,城里人为金身”的制度歧视。“同命不同价”的做法,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以死者“身份环境”下的劳动力价值进行赔偿。那么,谁能肯定,农民的子女将来就不能比城里子女创造出更大的社会财富?

  一个不幸的小孩死去了,其亲人却要承受孩子肉体之下不平等的赔偿,其精神尊严与此同时被亵渎,此亵渎,谁人不哭?

  首席评论员 万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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